(七)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政策
13.严格执行政策。自2015年起,普通高中不得再招收扩招生;外省区户籍学生报到时,学校须当面说明借读收费政策。
(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
14.注意政策宣传。2013年我市开始“职普融通”试点招生。为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互相贯通、多元立交的培养机制,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教职字〔2013〕14号),被市教育局列为“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的中职学校,可根据学生意愿开设“职普融通班”,学生一年后可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达到考试要求的可转入对应的普通高中就读;各对口试点普通高中学校在安排2015年招生计划时要预留50-100人的计划,用于职普融通试点招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规定)。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将国家对中职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知识+技能”春季高考政策、中职和高等教育衔接政策、毕业生发展前景等宣传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及其家庭,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
15.拓宽招生渠道。中职学校要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
16.灵活招生方法。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意愿到中职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采取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
二、考试与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17.申报与发布。各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于3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普通中专和部分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招考办、职成教科审批,3月下旬共同发布。招生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变更。
(二)报名
18.学生信息要求。各初中学校须于3月底前完成对毕业年级学生信息的核对和修改。4月初,市教育局从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导出信息,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志愿等信息。对信息仍存在问题的,各初中学校必须及时报县区教育局通过平台予以更正,以免影响高中学籍注册。
19.报考要求。
(1)未在普通高中注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3+4”院校;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跨县区报名。
(2)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区或就读县区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区的普通高中。
(3)我市在校生可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户口或常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往届学生需提供义务教育证书,报名时使用原学籍号。
20.学校类别。“3+4”(3年中专+4年本科)、“2+3”(2年师范+3年专科教育)作为提前批,不再设类别代码。其它学校分三大类别:中等专业学校类别代码1,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类别代码2;职业学校类别代码3,含“3+2”(3年中专+2年高职)、五年一贯制学校等。
21.志愿填报。提前批和其它三大类别分别设有两个志愿,采集志愿信息时注意分类填写。考生及家长必须在报名表的规定位置签字,并须认真填写优先录取类别代码。未明确的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包括“3+2”、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将根据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知,组织第二次志愿填报。
22.考场编排。县区教育局将报名库汇总、审核后,于4月22日前将报名库与考场编排要求报市教育局;编排结束后,由县区制作准考证,分发到各初中学校。
(三)考试
23.非文化课考试。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政策、标准,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信息技术考试时间由市招考办确定;体育考试和实验技能测试时间为5月11日-29日,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协调,尽量减少时间和财力上的浪费及安全隐患。体育满分为30分,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各10分。从2013级(现初中二年级)开始,根据体育测试、考勤等结果,初一、初二时每学年为学生做出评价,满分10分,初三年级参加中考时测试成绩满分30分,全部计入中考成绩,即2016年体育满分40分,2017年满分50分。
24.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5分)满分各120,物理满分70,其他五科满分各50。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
25.考试时间。
26.考点考场安排。文化课考试考点应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尽量安排高中教师,不足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小学教师);各考点根据情况安排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
(四)录取
27.一考多取。高中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分类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包括县市生、艺体专业考试等),更不得提前录取学生。
28.录取方式。
(1)统一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组织录取。“3+4”录取时将根据省厅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
(2)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3)面试录取: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招生学校须在6月18日前完成面试,并将面试合格名单报到市教育局。
29.录取程序。
(1)录取批次:提前批→优先类别→职业学校二次录取。提前批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其它类别录取;优先类别未被录取的可参加职业学校的二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市属高中县市生→优质高中特长生→优质高中普通生→其他高中。
30.有关说明。
(1)报考德州市属高中县市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原县市志愿的录取;县市生录取人数不能满足计划的,将把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生。
(2)录取优质高中学生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分数线5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非指标生。
(3)德州二中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德州实验中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分数线高于第一志愿分数线40分。
(4)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考试组织与纪律
31.成立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县级以上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中考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2.加强分工合作。办公室负责后勤服务协调工作;计财科负责经费的申请与管理;基础教育科负责方案制定、报名与编场、信息管理、考试组织、成绩审核与合成、录取、成绩发布、数据统计等;教科院负责命题、试题印刷、收发与保密、试卷扫描、网上阅卷、教学质量分析;体卫艺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技术考试(电教馆协助);仪器站负责安排实验技能考试;招考办、职成教科负责相关院校招生录取。
33.严格各项制度。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县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中考改革方案、学校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评定结果、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布。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准确、客观、公平、公正。
34.加强工作监督。加强中考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良好的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或错误解读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干扰招生秩序。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密组织,确保中考工作安全进行。建立中考工作的诚信机制,对参加命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建立诚信档案。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5.规范办学行为。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初中学校管理;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得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
36.规范宣传报道。坚决禁止虚假宣传;宣传报道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市属高中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宣传和发布;借助媒体刊播的招生广告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刊播。
37.严格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高一新生学籍也将以此为据进行注册。各学校要严格按录取结果和审定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超出计划总数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38.实施科学评价。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对县、乡镇、学校教育工作实施评价时,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处在为学生一生发展打基础,为学生参加高考做知识、能力、身体和心理等各项准备的重要阶段,科学使用中考成绩对教育工作进行诊断和指导,不得过度看重学科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影响我市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四、报到与注册
39.安排报到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10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7月12日前须将学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学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五、咨询电话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科2388605
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科2321164,2311885
职业学校职成教科2311826,236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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