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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推进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力度,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秩序,减少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随意性,提高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和保证中职教育的生源数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氛围,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检测全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河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省命题试卷,统一评卷。所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具体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源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江东新区辖区内学校按原来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一)报考条件。

  1.本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均可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依据市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府办[2013]20号)制定,具体是:①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条件。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②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条件。经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可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③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同意,可在我市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

  (二)报考办法和资格审查。

  1.本地户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凡应届在册在校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审核。

  2.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如实填写《河源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申请表》(见附件7),到相关单位审核完毕后交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由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组织此类学生报名。

  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借考生,需与本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签订借考协议(市直初中毕业生与源城区招生办签订协议,协议内容见附件2),由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组织此类学生报名。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1.考试科目。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河源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通知》(河教基〔2013〕91号),河源市2015年九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八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

  2.计分办法。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文化科总分和体育分组成。文化科总分76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50分(卷面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历史50分(卷面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地理50分(卷面分100分,2015年起按50%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以此类推),生物50分(卷面分100分,2015年起按50%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体育按文化科总分的8%计入总分,即61分【具体考试及计分方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河教体〔2014〕54号)】。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821分。凡是在初中九年级从外省、市转学到我市就读,并没有在我市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的本地户籍考生,必须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并将其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3.考试时间及题目要求。具体考试时间由市考试中心确定。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均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注重考查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突出和注重基础性,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掌握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结合学科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际能力。不设置偏题、怪题。八年级在册全体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应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主体。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学生所在班级组织,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评价、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两方面。基础性发展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课程理念,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和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状况。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共分A、B、C、D四个等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的表现评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各中学要按《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的要求,落实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和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并做好《手册》的填写工作。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在初中三年级的最后学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任主任,其成员有分管副校长、学校中层行政领导、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等。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进行公示,并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2.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所在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评和同学互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成长记录、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及对学生的日常表现的了解,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证据来呈现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呈现形式包括三部分,详见附件6。

  (1)基础性发展评价和各学科学习发展评价的等级评价。各项目标的评价结果实行A、B、C、D四个等级。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等级填入《河源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中。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和处理。要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

  6.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招生计划

  (一)各县(区)、市直学校要认真做好2015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重点高中特长生招收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单列直报)。各校招生计划经河源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审定后,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向媒体公布。

  (二)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要求,2015年我市继续落实“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县(区)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提高到40%,降低20分录取。享受“指标到校”名额的学生必须是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方法及其它方面要求与2014年相同,具体办法详见《关于下发河源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教基〔2013〕43号)。

  (三)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2015〕号)要求,从2015年起,统一取消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四)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市直属河源中学和河源市第一中学高中部面向五县(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招生名额分别限定为200名(含希望工程班50名)和100名,以各县初中毕业生数(紫金县剔除临江镇、古竹镇两镇)占比分配至各县。

  (五)从2015年起,紫金县临江镇、古竹镇所属初中毕业生源纳入市区统一招生范围。

  (六)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学校除外)不得招收未报考本校的考生。县(区)变更招生计划要经市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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