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沪教委基[2006]66号)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沪教委基[2006]69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8号)的文件精神及市教委有关部署,制定2015年普陀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完成《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相关学校等单位要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1、按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日常考核由各校负责实施,统一考试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区教育学院、区学生体质监测中心等业务部门在日常考核中应做好相应的指导,在统一考试工作中应予以配合。
2、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和落实体育考试各项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能规范、有序、安全地进行。建立监察组、仲裁组、考务组、登分组、摄像组、医务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落实岗位职责。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组办公室设立在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3、日常考核工作的管理。各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教导处、体育教研组、年级组、卫生室、后勤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体育日常考核的测试和成绩评定,以及本校学生参加区统一考试的组织工作。各校应制定日常考核测试方案和评定办法,客观、公正、公平、有序地实施相关工作。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监察组对学校日常考核成绩进行复核检查。
4、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区教育考试中心应联合区教研室等业务部门做好考务工作的研究和安排,确保统一考试各个环节公正、公平、安全、有序地进行。各校及相关部门应协助和支持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好考务、登分、摄像、后勤等工作人员,确保统一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四、体育考试的对象
1、凡本区初中各校在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不符合在上海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条件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2、今年需参加中考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外省市符合报名条件来我区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五、体育考试的方法
(一)结构与分值
2015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七、八、九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七、八、九年级各为3分)。
2、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二)日常考核的方法
学校根据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开展学科教学和体育锻炼,组织学科考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的内容与项目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本届初三毕业生其七年级评定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50米跑;八年级、九年级评定项目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的规定项目,分别为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16年起,初三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项目全部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项目执行。
2、日常考核的评定标准
(1)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85分—100分得2分;75分—84分得1.5分;60分—74分得1分;59分以下得0.5分(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2)本届初三毕业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七年级按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八年级、九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优秀得3分;良好得2.5分;及格得2分;不及格得1分。
3、日常考核的管理规定
(1)体育与健身学科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9-10月份进行,以各校为测试点,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操作方法负责组织测试,并在当天按规定要求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报普陀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
(3)各校应根据市教委教研室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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