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5年高中(含区内外重点高中、普通高中)、中职(含区内外中职、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高中、中职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市)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的意见》(教民〔2010〕5号)精神,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继续报考高一级院校深造。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初级中学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
1.只有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以报考高中(含区内外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
2.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拉萨中学、西藏民族学院附属中学、西格办中学面向全区招生;区内其他重点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为主,区内普通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
3.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区内中职学校、成人中专。
4.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高中、区内外中职班。
5.生活能够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初级中学学籍信息档案(学籍卡)、《2015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学校、地市招生办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3.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且具有区内学籍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但无区内学籍的考生,经就读毕业学校申请,地市招办审核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合作交流处组织,统一在“内地西藏班(校)信息平台”http://219.145.105.50报名。
4.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并对本校没有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填报了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先由县教育局进行预确认,再由地市招生办最终确认,报名表由地市招生办收集整理。
5.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
6.今年我区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藏民族学院、成都设立考点。
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借考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请借考。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成招中招科审批。
成都、西藏民族学院考区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农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学院附属中学考生在西藏民族学院考区参考不算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7.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发现有误时,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学校或地市招生办,经修改后重新打印核对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须提供电子照片(宽240像素×高320像素,免冠蓝底,JPG格式,小于300KB)。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未到学校或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学院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若因未缴纳费用或延误缴纳费用导致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体育加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农牧民子女,免收各项费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
1.区内初级中学确认在籍考生报名点(班级)时间为4月15至4月19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9日,信息确认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2.网上报名网址: www.xzzsks.com.cn或220.182.46.135:8001。
3.信息确认地点设在报名点学校、县教育局、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
4.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10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5.各地市招生办、各初级中学须在6月1日前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6.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各地市招生办于5月15日前完成试卷、答题纸需求申报工作。
7.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借考考区考生须知》。
三、考试和命题
(一)考试组织
以地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应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参照《西藏自治区高中、中专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4〕17号)办理。
除藏语文和英语按试卷要求答卷外,其它各科目必须用汉语言文字答卷,否则不予评卷。
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安全检查。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规。
区内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内地西藏班(校)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由各学校按教育部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成都考点借考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成都考点组织实施,在西藏民族学院考点借考考生直接参加西藏民族学院附属中学的体育科目考试。
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须于6月30日前,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中,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二)命题、阅卷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命题、试卷印制及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卷、登分、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015年我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务必按要求组织好考生考前答题培训工作。
(三)考试科目
1.高中、中职
(1)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700分。
(2)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少数民族类考生加考藏语文,总分700分。
(4)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具体考试项目按现行规定执行。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2.成人中专
报考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总分600分。
报考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西藏藏医学院成人中专的考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注册入学。
(四)考试时间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二)政审和体检
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内地西藏中职班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政审和体检,录取前各地市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拟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政审和体检。政审、体检参照《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政审标准》(试行)、《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
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专业需要确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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