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
(一)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关于下达湛江市各县(市、区)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输送)任务的通知》(湛教〔2015〕52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湛教〔2015〕70号)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市划定的考生名单录取,不得突破计划招生。
(二) 投档划线。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划线方式。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和招生学校计划1:1的投档比例,划定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与本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同一普通高中学校先划普通生,再划指标生。各批次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录取。被提前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其普通生志愿学校的投档和划线。
湛江一中和湛江市二中实验班招生,按照《关于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2015年高中试验班提前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湛教办〔2015〕123号)执行。
(三)录取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中招录取平台(网址:www.ecogd.edu.cn/zkpt_lq)进行。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按市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审批制度,落实录取报批手续,实行集中录取、集中审批,确保按时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四)录取安排。
1.普通高中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批、第二批学校录取,时间为2015年7月14-23日;第二阶段为补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录取。各中学根据市下发的本校上线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底备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缴费手续。第一、二批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对到校报到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注销(退档),同时打印注销(退档)学生名单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经校长签名和学校盖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2)补录。
①补录计划上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各普通高中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县(市、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录。普通高中学校只能按照计划缺额进行补录,补录范围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计划只限补录普通生。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由县(市、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各中学补录计划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jedu.cn)进行公布。
②补录志愿采集。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本市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可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自主填报参加补录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补录志愿采集时间另行通知。补录志愿设两个批次:在第一批补录的学校为列入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即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和新创办高起点的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二批补录的学校为列入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即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考生自动丧失该校的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任何普通高中学校补录。
③补录投档划线。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考生成绩和补录志愿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分数线和录取考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下发到县(市、区)中考部门转发各中学打印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市教育局中考报名网站查询补录结果。
④补录考生注册。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通知补录考生办理报到缴费手续,并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对到校报到缴费的补录学生进行注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补录学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注销(退档),同时打印注销(退档)学生名单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经校长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3)录取名册打印。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在省中招录取平台打印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市、区)主管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各留一份存档。
2.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5〕4号)的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根据《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在省内其他地市和外省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不能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包括补录),但可报读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
(五)优待政策。根据《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教〔2015〕36号)规定,我市从今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生加分优待项目,继续保留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女孩的有关加分优待项目。具体加分优待政策分别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和《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及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号)执行。有关加分优待项目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拟优待对象及其证明材料报送按《关于进一步调整中考加分优待项目和规范办理程序的通知》(湛教〔2015〕84号)执行。
(六)档案建立。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电子档案在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普通高中新生学籍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根据市、县(市、区)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对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取后调取学生初中学籍档案;纸质档案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纸质档案要求建立。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档案按中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报考技校考生的档案根据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要求建立。
(七)招生周报填报。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2015年省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报从8月3日起至10月19日止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3日起至9月4日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各有关单位要按时登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到当天止的累计招生数据。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试题保密、考试组织、考试招生管理、考试招生监督制度,强化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确保“平安中考”、“阳光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提前违规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县(市、区)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
附件:1.2015年湛江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确认表
2.2015年湛江市普通高中退档考生名单上报表
3.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个)附件1-3.doc
湛江市招生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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