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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中考指标到校工作通知

来源:广州招考网 2016-1-27 9:19:4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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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做好指标到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指标计划的招生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先进行指标计划投档录取,再进行统一招生计划投档录取。指标计划招生设3个指标到校志愿,与其他批次志愿同步填报。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分配到本校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志愿。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指标计划报考和录取不受是否跨区影响,按其学籍所在区进行,其在独立招生、提前批统一录取和后续批次按跨区生录取。

  指标计划投档录取规则与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投档录取规则保持一致,如志愿优先原则、同分排位规则、宿位限制规则等。示范性普通高中以近3年在提前批公办公费录取最低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该校指标计划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计算时去尾取整)。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下同)。投档时,根据送生学校分得的每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数,按考生填报该校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录取。每所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的录取分数以送生学校为单位在广州招考网进行公布。若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在指标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则将剩余的指标计划(含宿位)并入该校提前批统一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将招生政策、时间进程、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准确、全面地传达给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解疑释惑,确保今年指标到校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

  2.2016年指标到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

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

  为推动广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51号)“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的实施办法。2016年起正式实施。

  一、工作目的

  “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新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稳妥、务实、分步推进为原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市招考部门组织实施,即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三、相关范畴的确定

  (一)招生学校:广州市所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通过初期督导验收的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示范高中”)。2016年至2018年指标分配的比例是示范高中当年招生总计划的30%。有多个校区的示范高中,按校区分配指标计划。

  (二)送生学校:广州市十二个区(县级市)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初中学校”)。省、市属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参与指标分配。

  (三)分配范围:省、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送生学校,即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生面向全市分配;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本区(县级市)范围内的送生学校,即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区(县级市)分配。

  (四)报考条件:报考示范高中指标计划的学生,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本校完整三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简称“指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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