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16年衡水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管理与考试对象:
信息技术考试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县两级电教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对象为衡水市范围内所有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考试指导思想:
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以《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为依据,以现行初中信息技术教材为基本素材,在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注重考查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三、考试形式与题型:
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各县市区电教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
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操作题。考试采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操作。
四、计分与应用
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得分按10%折算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分,满分10分)作为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五、考试时间:
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5-6日,5月5日上午开始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40分钟。
六、考试费用:
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信息技术考试所需费用从中考报名考务费中列支,专门用于信息技术考试的命题、组考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考前准备
1.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电教站(馆)结合中考招生办具体安排。报名信息应包括:考号(准考证号)、姓名、学校名称、年级、班级等五项(*.XLS格式)。
说明:报名信息必须与文化课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2.县(市、区)安排考务
各县(市、区)根据场次信息、考点信息、考生信息编排考点,导出考试包,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市区电教站(馆)将考点编排表(*.XLS格式)和考生准考证下发到各学校,同时将导出的数据包保存好。
说明:(1) 场次信息:5月5日--6日两天,上午8:00开始,11:40结束,下午14:00开始,17:40结束。
(2) 考点信息包括:考点名称、考点编号、考场名称、考场编码、每场考生数。考点名称要用学校全称,考点编号用4位数码表示,前两位为县(市、区)代码(用字母表示,如冀州简称jz),后两位为考点流水号。考场名称统一用第几考场表示(如第一考场),考场编码用2位数字表示,从“01”开始编起,连续编排(冀州第一考点第二考场表示为jz0102)。
(3) 导出的数据包:含考试包(*.ksb)、按考点和按学校导出的考生信息编排表(*.xls)。
3.考务规程与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依据市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6年初中毕业生信息技术考务规程与实施细则”,内容包括:
(1)县(市、区)教育局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2)县(市、区)教育局向考点派出的巡考人员;(3)县(市、区)教育局有关考试的规定;(4)各考点负责人;(5)考点监考教师名册;(6)考务流程和要求;(7)考点及考场安排表;(8)监考须知 ;(9)考生须知;(10)违纪处理办法等。
4.考点准备:
(1)各考点要建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考点的考务、保密、保卫、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2)布置考试环境。各考点应放置考场分布图、考试场次、时间、考生须知、举报电话、违纪处理办法等,设置医务室,男女厕所应有明显指示标志。
(3)考场要求:考场门口要有醒目的考场序号和本考场每场次的考试时间、考生准考证起止号。考场内考试用的计算机和备用计算机必须编号;考场内墙壁上、黑板(白板)上无字迹。
(4)考前自检。对照考前自检单,按要求认真检查机房的软硬件配置情况,确保万无一失。
5.监考和巡视:
(1)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作为主、监考人员,并在考前对所有主、监考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考试纪律、监考方法及考试管理程序。
(2)每个考场可根据考试机数量安排2-4位教师进行监考工作。主考教师由非考点学校的教师担任,负责维护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可由一位考点学校计算机教师担任,负责协助主考维护考风考纪,同时,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一些突发技术问题。
(3) 县(市、区)教育局要向每个考点派出巡视人员,负责协助考点主任做好考试期间各项考务工作。
(二)考试过程
1.考前30分钟,机房管理员启动考场服务器,导入和设置本次考试的内容:在考场服务器程序中,点击[考前准备]菜单,将考试模式设置为“信息技术统考模式”,选择“本地数据方式获取考试数据文件”方式,分别设置“本考场的考生包文件”,“本次考试所有的试卷文件”,“本次考试的考生须知文件”,然后点击[下一步],在信息预览中检查试卷包和考试包文件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则点击[完成],否则,点击[上一步],重新设置,直到[完成]。将所有考试机打开,并且启动考试机上的考试客户端程序,做好考试准备。
2.考生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进场时须在“考场编排表”的“考生签名”栏内签名。开考1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后,10分钟之内,考生不得退出考场。
3.考生在指定座位就坐并将准考证放在左手边。监考教师核对考生准考证,主考教师宣读考场须知,强调考场纪律。
4.由考点计算机教师担任的监考教师启动考场服务器的“开始考试”按钮,考试机自动启动考生登陆界面。
5.考生输入准考证号,计算机显示该准考证号码所对应的考生姓名,考生核对无误后,进入考试状态。
6.考试中发生意外情况,考生一律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处理,不得自作主张。考场中意外情况处理见《考场意外处理办法》。
7.考生答题完成后可提前交卷,监考教师确认收到答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无需关闭考生客户端程序。
8.终场时间到,考生答卷自动上交,监考教师在考场服务器点击[停止考试],考试系统强制收卷。监考教师还要在考生信息栏中查看是否有上交答卷失败的考生,如有上交答卷失败的考生,考场服务器如能连通考试机,则在考生信息栏中找到该考生,右键选择[回收答卷],如考场服务器不能连通考试机,需将考生机上保存的考生答卷包文件(*.ans)复制到移动存储器,然后在考场服务器上导入该考生答卷包。
9.完成机器收卷后,监考教师开始做考后工作,在考场服务器上保存本场考试结果,严禁清除考试环境。考生机不用注销或重启。
10.下一场考试开始,监考教师只需启动考场服务器的“开始考试”按钮,考生即可进入考试登陆界面。
11.监考教师发现考生严重违纪,经主考教师确认后强制收卷,在考场服务器计算机信息栏中,右键点击该考生,选择[立即停考],可将该考生试卷回收,考场服务器自动在考生特殊事件栏中记录该事件,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中注明作弊情况,并向考点主任汇报。
12.若考生机器死机,重启后输入考生准考证号继续考试;如出现严重故障,无法继续进行考试,在考试开始10分钟内,主考教师确认,启用备用机进行重考。超过10分钟的安排到下一场参加考试,用备用机重考。
(三)考后处理
1.所有场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安排专人负责将考生答卷包(*.djb)、成绩包(*.cjb)和考场日志(*.zeb)文件拷入U盘中,各考点将考试结果报县(市、区),各县(市、区)将考试结果以光盘形式,于4月23日上午报市电教馆。各考点在未接到通知前,严禁清除考试环境,以备查询。
2.各县市区要做好考试的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存考试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包括:考生信息、考点信息、考场安排信息、准考证信息、考场记录、考试成绩、成绩统计、违纪情况及处理等资料。
附件5
2016年衡水市初中毕业与升学物理和化学
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管理与考试对象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仪器装备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对象为衡水市范围内所有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命题原则及范围
2016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在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学生基本实验操作技能范围内,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主要考查学生的实验动手操作能力。
三、计分与应用
2016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在考试前采取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两科中的一科进行考试。考试得分按10%折算后(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分,满分10分)作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四、命题及考试时间
2016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县市区准备评分卡、登分表等与考试相关的用品。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市命题组织考试,不得随意变更。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4月28-29日, 各县(市、区)要自4月28日上午开始考试,每场考试时间均为10分钟。
五、考试费用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所需费用,在中考报名考务费中列支。
六、考点、考场设置
1.为保障考生安全,方便考生,2016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原则上考生不出乡镇,每乡镇设置一个考点,县直考点的设置根据考生数量酌情确定。设置考点的学校,其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装备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所用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统一标准,数量充足。
2.每个考点根据考生数量和考试学科设置足够的考场,并设置考务办公室、后勤组、保卫组、登统室、试卷保管处、考生点名处和待考室。
3.每个考场要准备好充足的实验台和实验器材。凡属考试中不断更换的器材应在相邻实验台上存放足够的备用品。实验台题签上要标明考试题目、要求及实验用器材,并标出试题签号。同时准备好与试题相应的签号,供考生抽签用。
4.化学实验后产生的废液要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统一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考场要划定警戒区。学生成绩登统室要设在警戒区范围内,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考务和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志。
6.各考点要搞好考试环境建设,张贴《考生须知》、《考生违反实验操作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等规定、标语和学校平面图,存车处、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点名处等要有明显标志,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七、考务人员的选定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主监考人员不得监考本学校考生。各县市区要统一安排考务人员,每个考场设主考1名,主考助理2名,监考若干名(按两名监考人员监一名学生的原则确定),监考人员要具备教师资格,并持有县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各县市区对考务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确保考务人员严守考试纪律,熟练、准确地掌握实验操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合格后颁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证》,方能上岗。
各考点还应按以下标准设置考务人员:
每考点设主任1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选派,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1人,由考点学校的校长担任,协助考点主任工作。
每个考场设实验教师1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设领考员1名,负责引导学生按时进入和退出考场,掌握学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主考联系。设抽签员1名,负责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题目和实验台号。
每考点设信号员1名,负责发出考试开始及终止信号。登统人员3名,负责登统考生成绩。点名人员2名,负责组织考生按顺序点名进入考试区。保卫人员1名,负责维护考点秩序。医务人员1名,负责对考生及考务人员临时伤病进行急救。
八、考务工作管理
1.参加考试的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准时到达指定考点。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离开考点。考试期间,要确保考生人身安全。
2.每场考前10分钟,由领考员引导考生到达待考室,并点名核对。开考前3分钟由领考员将一组考生领入考场门口抽签,确定考试科目和题目,考生入场后,按题签对号入座,由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题签号、准考证,考生在评分卡上如实填写考点、准考证号、所抽台号。考试信号发出后,由主考宣布考试开始,两名监考按评分标准在评分卡上为考生评分(取两名监考的平均分为考生得分)。终止信号发出后,主考宣布考试停止,考生立即携带准考证退场。
3.每场考试结束后,两名监考在考生实验记录单和评分卡签字后交主考。由主考助理认真核对扣分原因和评分结果,经主考验收无误后签字,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装订,由主考将评分卡及时送登统室。
九、登统
1.各考点登统室除考点主任和巡视人员外,其它考务人员不得进入,主考将评分卡交登统室后立即离开不准逗留。登统人员按要求认真核查、统计学生成绩,将两名监考评分折算后,作为学生成绩进行登统。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学生成绩报本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2.要认真核查评分卡和登分表。评分卡、登分表上所填内容涂改无效 ,特殊原因确应修改的,由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及监考人员共同在涂改处签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方可有效。违反以上规定者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其它事宜
各县市区要加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管理,在组织考试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本意见。如在考试的过程中出现情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处理,事后报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备案。在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并于2016年5月底前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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