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所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程序,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其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继续采取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
1.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录取资格控制分数线。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低于该控制分数线的、在市外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门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市教育局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各区域具体录取工作程序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如果采取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则按照批次顺序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新生名单后,再行组织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2016年,垦利一中招收父母或本人持有垦利县区域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应届初中毕业生100人,具体实施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与垦利县教育局商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2016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继续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的顺序进行。
(1)自主招生录取
①自主招生测试:组织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审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通过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
②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期间,由主管教育部门根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核准。若自主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
(2)特长录取
①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6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②录取: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15%的考生,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以特长培养为主的普通高中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未在特长录取阶段录取的音体美特长生,按照普通考生身份参加指标分配录取和统一录取阶段的录取。
(3)指标分配录取
①指标分配: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年度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按照初中学校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分配方案,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少于截止2016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的毕业生分流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减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计划中。
②指标生资格认定: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5年3月31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由主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初中学校为资格审核责任主体。各初中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6年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取得指标生资格学生一览表》(附件6),5月10日前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③录取:主管教育部门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指标录取条件学生名单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未完成分配指标部分招生计划纳入统一录取计划中。
(4)统一录取
在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进行统一录取。主管教育部门按照该阶段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2.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办普通高中投档,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审定录取学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3.市一中和市二中录取办法
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完成市一中录取,然后组织市二中录取。首先组织市二中自主招生录取和音体美特长生录取,然后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
音体美特长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在参与第二志愿录取时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参加录取。
(六)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录取
报考职业中专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中专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七)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录取完成后,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审定的新生名单和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31日前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按照教育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要求,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空挂学籍。
2.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学籍注册。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参加录取,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3.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4.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考生证书(证件)和资格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9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4月9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特殊考生基本情况(含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种类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组织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8),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各学校要按照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附件9)的职责划分,认真尽职履责,切实做好协作配合,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阶段考试入学的权利,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三)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学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有关规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跨校借读。
(四)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全市教育系统各新闻宣传媒体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新闻、访谈、专题、群众采访等形式,及时将招生政策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介,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透明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招生考试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违规违纪问题。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27670(基教科)
8319928(职成科)
8338710(招考院)
举报信箱:dyjcjy@163.com
4月6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据该意见,制定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附件:(附件1-9,请下载查看)
1.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
2.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3.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
4.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
5.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6.2016年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取得指标生资格学生一览表
7.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
8.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9.2016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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