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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长春教育网 2016-5-23 10:36:03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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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批次学校: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车区六中。

  第二批次学校:养正高中、一中、五中、七中、八中、十中、十七中、二十九中、一三七中、希望高中、汽车区三中、东师附中青华学校、省实验繁荣学校、十一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

  (6)推荐生录取办法

  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

  3.做好统招生、自费生录取工作

  (1)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

  依据第一、二、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录取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三个批次。录取顺序是:第一批次录取,第一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第二批次录取,第二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第三批次录取,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具体录取流程如下:

  (1)第一批次录取

  ①按照考生填报第一批次的志愿顺序、考生分数、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列入征集计划, 进行网上征集、录取。招生信息适时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②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一次性录满的学校采取一次性网上征集。

  (2)第二、三批次录取

  第二、三批次录取流程与第一批次相同。

  (3)网上征集志愿有关说明

  征集志愿分三个批次进行。每个批次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均属平行志愿。具备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3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7日

  征集志愿分两种,即统招征集志愿和自费征集志愿。通过网络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同时公布未录取考生一分段。

  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办、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填报志愿,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4)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

  录取过程中,当学生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顺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做好特长生招生工作

  (1)特长生报名办法

  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专业设置情况,选择符合自身特长的学校,并在5月25日-29日通过市招生办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特长生、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只能选报一个志愿,不能兼报。填报特长生志愿需同时填报测试专业。

  (2)组织特长生(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测试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制定测试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测试,测试过程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基础教育处、纪检等部门负责监督。普通高中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要在高中学校醒目位置和长春市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具备特长生(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录取资格。

  具备特长生(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录取资格的名单由普通高中学校上报市招生办,特长生名单按专业以不低于1:2的比例上报,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按实际合格人数上报。

  (3)特长生录取办法

  特长生按照学业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60%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特长生上报比例低于1:2的,取消该学校相应专业的剩余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大赛前八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及以上的体育类特长生,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科技、艺术类特长生,适当降分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高特长生最低控制线,但必须提前在招生指南上公布。

  (4)艺术实验班录取办法

  依据普通高中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考生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成绩不低于报考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线下6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未完成的艺术实验班计划,列入统招或民办自费征集计划,在本校统招或民办自费控制线上进行征集、录取。

  (5)艺术学校录取办法

  依据长春艺术实验中学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考生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二)关于职业学校(含师范类)招生工作

  1.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名。

  2.填报志愿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报考“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

  3.录取办法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三)有关招生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建籍,不补充下达招生计划。录取工作采取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实现批批清。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

  2.2014年学校录取的自费生(择校生)仍按当年收费标准和政策执行。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要独立设置,要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独立编班、独立授课。

  4.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以省审批文件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实行独立编班、独立授课。

  5.未下达住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住宿生。

  6.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要在学杂费和其它收费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扶助贫困生专项基金,根据本校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有关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2)省级优秀学生(初中阶段)报考普通高中和5年制师范专业加3分录取。

  (3)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降低5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获得市(州)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7)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录取。

  (8)荣记二等功及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民办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

  (9)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民办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

  (10)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录取。

  (1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四项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

  (12)作战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分录取。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取其中一项,不得累计。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长春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推荐生志愿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的志愿不享受照顾政策。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要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针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积极防控,妥善处理各类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2.强化过程监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招生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学校之间挖生源,跨区域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和不正之风”的规定,不准招收签约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任意提高收费标准,不准降低分数录取。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将考试招生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实现阳光考试、阳光招生。要组织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诚信教育,参与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和参加中考的全体学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

  3.建立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参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涉考人员以及其他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工作质量。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方可允许其参加相关工作。

  4.建立确认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初中运动与健康测试、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中考报名信息等当场确认制度。所有测试结果和有关信息必须由学生本人、测试人员及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学生如对测试结果或有关信息有异议,必须当场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必须当场予以妥善解决。

  5.坚持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编制《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告知书》,提前将今年初中推荐生和高中特长生的基本政策、报名办法、测试办法、录取办法及本校推荐生和特长生工作的具体安排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返回学校备案。各初中要及时将初中推荐生相关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各高中学校要及时将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的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6.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和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工作中出现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学生,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纪处理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载入相关档案。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参照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6日前上报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

  附件:长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表

  长春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长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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