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
2016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6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16〕31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录取的形式和工作要求
自2016年起,包括五年制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将全面实行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方案、志愿填报办法和工作要求等事项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志愿设置方案的通知》(皖招考〔2016〕22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6〕30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填报志愿阶段,考生未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按时签字确认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为确保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2016年全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师范类330分,卫生类280分,普通类230分,艺体类138分(230*60%)。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和政策照顾分,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今年五年制高职录取增设提前批次,用来完成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录取工作。有关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39号)文件精神执行。录取时,招生学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今年师范艺体类录取仍与普(幼)师同一批次,在普(幼)师录取结束后录取。师范艺体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招生学校在当地普(幼)师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即60分以上。招生学校在面试合格并达到文化课最低分数线的建档考生中,根据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关师范艺体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师艺体专业班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2002〕16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严格按省里统一确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考生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和超计划录取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有关市(省直管试点县)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在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过程中,如遇生源不足,应允许学校将计划余额调剂到生源好、考生成绩高的市(省直管试点县),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予支持。生源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报告,经调入、调出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可先行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时,凭两市(省直管试点县)同意后的计划调整意见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校五年制高职的缺额应在总计划内和公布的专业目录内进行补录。缺额补录时各类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不变。
三、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4〕58号)要求,我省普通中专教育(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由省一级下放到设区市属地管理。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依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各自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
自2016年起,普通中专将全面实行网上招生,进入并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网上录取审核备案工作。具体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为保证普通中专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专业的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设定最低分数线;如生源不足计划未完成时,允许学校招收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省外普通中专(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来皖招生工作要求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外中专学校来皖招生计划审核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3〕35号)要求,省外中专学校来我省招生计划(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由生源所在设区市审核并公布。为便于考生报考和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中招数据的完整统一,防止一生多录。现要求如下:
1.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依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各自的省外普通中专(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当地的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
2.省外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须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3.省外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办理并完成录取手续。
4.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录取结果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具体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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