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统一学业考试
2017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的创新人才提前录取生除外),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统一考试科目
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试科目 |
卷面 分数 |
考试 形式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
语文 |
120分 |
闭卷 |
6月11日 (周日) |
上午 |
9:00-11:00 |
数学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13:30-15:30 | |
社会·思品 |
80分 |
开卷 |
16:10-17:30 | ||
科学 |
160分 |
闭卷 |
6月12日 (周一) |
上午 |
9:00-11:00 |
英语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13:30-15:10 | |
体育 |
40分 |
按照《衢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
说明:
1.英语学科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从2019年起,英语听力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2.《语文》和《社会·思品》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三衢新貌》、《最美是我家》中选取,并适当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值占该学科总分3-5分。
3.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体育中考按照《衢州市2017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执行,满分40分。体育考试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结束。
5.考试报名办法等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统一命题评价
文化科目考试命题要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四)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市卷)”的字样。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中的招考报名及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由当地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统一报名条件
1.2017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衢州市户籍在外市就读要求回衢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衢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满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报考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各县(市、区)负责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学校组织实施,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各地各校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我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新方案将从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实施,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适时将“实验操作”列入科学学科考试,占一定的分值,计入该学科总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编制计划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三)多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要实施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及各县(市)被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列为指标分配招生的普高学校,应安排不低于65%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
3.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7年4月1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专业测试期间应邀请2名以上社会代表人士参与监督,并于4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门进行统一安排,测试方案、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4.创新人才提前录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县两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7年招生计划数列入当年统招计划数,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创新人才基地承办学校向市教育局报批方案后组织实施,接受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市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由衢州一中、衢州二中分别承办)面向全市招生,实际招收的创新人才新生数在面向各县(市、区)统招计划数中作相应的核减;县(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面向本县域招生;衢州三中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面向柯城、衢江两区招生。
(四)严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并公示工作,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
(五)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
(六)规范中职招生
全市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批准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不得单独提前或变相提前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录取未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并经市教育局学籍确认的学生。
(七)规范学籍管理
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7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地各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及时录入新生学籍,严格对照考生报名信息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全市各高中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局审核。
(八)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规范招生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要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确需跨县(市)招生的,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应严格按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含体育考试、特长生考试),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二)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公平公正
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禁止有偿招生、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行为误导、干扰、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三)加大执行力度,健全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强化执行,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事件要严肃问责并处理,处理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年度考核、项目推荐补助或集体个人评优评先评职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稳妥处理,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总结材料于2017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全市各普高学校、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于7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
五、本《通知》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查看附件
1.衢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
2.衢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名单汇总表
衢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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