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年-2020年)》和《关于加快永州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若干意见》(永办发[2014]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与评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考试科目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理化综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政史综合(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体育艺术(50分)。
初二年级:生地综合(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定于6月18日-20日进行,均实行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考试时量为120分钟,英语、理化综合考试时量为100分钟、政史综合、生地综合考试时量均为9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8日 语文9:00-11:00 英语14:00-15:40 政史综合16:20-17:50
6月19日数学9:00-11:00 理化综合14:00—15:40
6月20日生地综合9:00—10:30
3、体育艺术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体育艺术考试实施办法,具体由体卫艺科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将考试成绩以县区为单位在5月3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和体卫艺科。
4、成绩呈现方式
2017届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生物、地理成绩各按50%折算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成绩。
2018届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体育艺术等考试科目以分数形式呈现;生地综合、政史综合等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在本县区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排序前30%的为A,排序在前31-60%的为B,排序在前61-80%的为C,排序在后20%的为D。
5、命题管理
(1)命题依据:以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教材和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2017年版)为依据。2017年初中毕业英语考试继续采取录音机播放磁带方式统一加试听力,只播放一次。时间约12分钟,分值为20分。
(2)命题原则。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公平性,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进一步突出检测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进一步突出检测主干知识和学科核心素养,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握试题难度,保持适当区分度。试题表述规范,设问明确,语言简洁,图形清楚,结构简约,题量适当。
6、考试的组织实施
所有文化考试科目将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组考工作由各县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组考细则组织实施。
(二)考查科目
1、考查科目
初中三年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
初中二年级考查科目:生物实验操作。
2.考查的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由市、县两级基础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由市电教仪器站制定实施方案并统一组织命题,由县区电教仪器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查的时间安排。各项考查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4、成绩呈现形式。考查成绩以等级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要求,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分县管理,分校实施。学校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特长表现材料为基础,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评价、学校审核等程序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通报反馈。对评价结果为D等的学生须报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3、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呈现,即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四)结果运用
1、毕业标准。初中生毕业标准坚持“三合格”原则,即全市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生地综合、体育艺术等学科平均成绩合格,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学校组织填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要求印制和核发毕业证书。
不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县区教育局组织一次补考,补考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但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补考仍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发给结业证书。
2、录取依据。初三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艺术以及初二考试的生地综合等学科成绩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
1、遵循志愿。学校招生按志愿录取新生。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2、择优录取。在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严格程序。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原则上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三)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
1、初三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艺术以及初二考试的生地综合等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的考试科目成绩(政史综合、生地综合)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要达到2B及以上等级或1A1C等级。
2、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3、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情况。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录取新生。
(四)划定录取分数线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及当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划定录取分数线及确定录取标准。永州一中、永州四中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一中、永州四中上收市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函〔2010〕106号)面向其他9县和2个管理区的招生,在适度平衡县区生源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招生文件另行文。9县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各县教育局划定,并报我局备案。
(五)招生录取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录取外,还采取直升生、指标到校生、音体美特长生和外省市回流生等多种录取方式。
1、直升生。为有利于学校选拔特别优秀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2%以内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直升生的指标,直升生招生指标可向托管学校倾斜。直升生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为主,永州一中、永州四中直升生招生录取方案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录取方案由所属县教育局审核后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坚持择优原则,尊重学生自愿,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原则上在5月20日前完成。拟录取的直升生同样要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校不得借直升生录取工作的名义组织提前招生考试。
2、指标到校生。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的50%指标直接分配到属地初中学校。按照教育精准扶贫的要求,每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拿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的10-15%用于招收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指标到校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两年以上,否则不具备录取资格。各地以初中学校具备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校)分配指标生。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是: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个时,不下达指标。未用完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将被滚入学校总招生计划。
3、音体美特长生。为支持学校办出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3%以内的指标用于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局直属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市教育局监督下进行。
4、外省市回流生。为优化生源结构,允许在外省市就读的永州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地普通高中就读,学校可在招生计划5%的比例内通过插标考试择优录取回流生。外省市回流生招生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25日前完成。
从2018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初二年级学生)开始,在招生录取时,对于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政史综合、生地综合成绩均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5%,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的考生,可降10分参与录取;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2%,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20分的考生,可降20分参与录取。
(六)优惠政策
1、规范优惠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优惠项目为: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加20分。②少数民族考生,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③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加10分。④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研究性学习获省一等奖加10分,省二等奖加5分,市一等奖加5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为作品主要完成者,且加分不超过三人)。考生有以上多项优惠加分的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2、严格履行程序。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学校在4月30日前统一交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在校内张榜公示,没有公示的考生不予认可。各地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在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加分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
(七)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牵头,市、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9县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理区)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对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工作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中考招生工作万无一失,公平公正。
(二)切实规范中考管理。一要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对限制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参考人数将作为计算县域内初中生辍学率的依据。二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会同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三要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三)切实做好招生工作。一要加强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全市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对违规宣传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的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二要加强招生指导服务。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招生工作的各项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将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中考组考工作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本《方案》解释权属永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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