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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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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关于印发 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招生办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hzzzpt.com),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录取等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体卫艺科,市招生办、自考办、教科院、实验教研室等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

  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面向本县区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菏泽一中及牡丹区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

  民办和民办公助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面向全市招生,须纳入市、县区统一管理,严禁学校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拟面向市外招生的,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核准其招生资质,于4月30日前将分市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宣传等报市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3+4”高师、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等)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计划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县区教育局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职普比和严格控制大班额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计划一经审定,将不再予以增补。

  菏泽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53940人(详见附件1),其中,菏泽一中面向全市(不含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自主招生100人,面向全市招收国际班100人、足球班80人;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 山东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大附中实验学校面向全市(不含定陶区)自主招生1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26000人(详见附件2)。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要求另文下达,详情请登录“菏泽教育信息网”、“菏泽招生信息网”或中招平台查询。

  五、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不低于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数(不含自主招生、国际班、足球班)的60%。

  本年度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2所,分别是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曹县一中、单县一中、成武一中、成武二中、巨野一中、郓城一中、鄄城一中、定陶一中、东明一中和东明实验中学。

  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初中学校2015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本辖区各初中学校进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制定指标生分配计划,认真填写《菏泽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详见附件3),并于4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将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奖励性原则:对省、市级规范化初中学校或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等级为A等的初中学校可适当增加指标生名额,具体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和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区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分配指标生的资格。调减办法及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均衡性原则:奖励、调减后的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实际在籍人数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各占50%的比例确定。

  各县区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六、招生依据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录取。

  (一)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信息技术3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技能30分,总分为800分。等级确定办法为: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思想品德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思想品德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D等为不合格。

  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山东省新高考改革方案,借鉴其他地市成功做法,我市决定于2019年起逐步实行“分数+等级”的招生录取方式,即部分学科采用分数呈现,部分学科实行等级表达。

  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3个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月31日前完成考试成绩上报工作。

  听力残疾考生英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菏教基函〔2016〕2号)规定执行。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指导意见,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菏教基字〔2016〕16号)要求和县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县区要将学生的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招生总成绩,各科赋予分值的多少由县区自定,总分值为30分。考查、评价和成绩上报工作须在5月31日前完成。

  (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长生数额占招生计划数额)。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收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一安排辖区内各招生学校的特长测试或考查时间,5月2日前完成此项成绩上报工作。

  七、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使用平台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7日,学生报名同时进行志愿填报。

  2.报名条件: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和具有我市户籍外地回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籍或毕业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和户籍均不在我市的不得报名。“3+4”高师、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报名地点: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学籍所在学校作为报名地点。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外地回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户籍所在县区作为报名地点,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4.志愿设置:共设置四个批次,考生可根据规定并结合个人意愿及学业情况,任意选报1个批次或者多个批次,每个批次按以下要求填报志愿。

  批次一为“3+4”高师院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

  批次二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具体设置与填报要求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批次三为五年制高师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其中,五年制高师院校志愿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四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

  5.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及考试培训指导等工作,让考生熟知志愿填报和考试有关要求。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二)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2015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为6月12日-1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务必于6月14日下午3点前将各科试卷按规定送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统一网上阅卷。6月26日,市教育局发布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6月27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6月28日上午12点前报市教育局。

  (三)录取与注册。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3+4”高师院校,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师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顺序通过平台择优录取。实行招生计划“批次清”的方式,首先录取前面批次的志愿,本批次招生计划录取完成后,再录取后面批次的招生计划;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计划的录取工作。考生应对填报的志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录取,一律不退档不换录。录取时间安排详见附件6。

  2.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高师院校按1:1.2比例投档,须参加院校的面试合格后择优录取。

  4.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可破格录取: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6.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350分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其中公办和民办公助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考生)。

  7.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8.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9.8月15日前,各县区将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成教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新生报到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平台录取情况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顶替他人学籍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申请注册的,不再注册。

  (四)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统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分数线。

  (五)自主招生、国际班和足球班招生。自主招生、国际班和足球班招生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于5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和足球班录取名单应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八、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1”,港、澳、台考生特殊考生代码为“2”)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3”)

  3.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A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4”)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B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5”)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4%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C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6”)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独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7”,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8”)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最高项,不累积计算。

  特殊考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详见附件4),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二次公示。县区、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九、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生、教师、家长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应考的良好社会环境,杜绝作弊行为。要严格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操作,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考务管理,规范考务流程,认真执行考务程序,确保考务工作无失误。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管理,严把入场关,严防替考现象发生,严防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严防考生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报考“3+4”高师院校志愿的考生,考前要采集指纹,入场要核验指纹。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失密泄密者,报名、考试和阅卷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招生要求,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补录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严禁各招生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以代理、中介方式招生,或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作虚假宣传。初中学校在组织考查科目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时,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交由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对涉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已被招录入校的学生由招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区和各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工作改革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初中学校要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以及各方责任印制成“明白纸”,一式两份发放给考生和监护人,由考生和监护人签字,初中学校留存一份备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抽查,确保每一名考生及其监护人都熟知相关政策要求。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市教育局设举报电话,负责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5191065,5333184,5191089。

  (五)制定应急预案。各县区要针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风险评估,梳理风险点,列出清单,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区风险清单和应急处置预案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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