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报 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户籍或学籍在本县(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户籍在本县(市、区)的未婚往届初中毕业生。
4.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阶段的在校生。
2.被职业院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3月12日-3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中考报名系统(http://npzk.npjy.gov.cn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组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2018年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2.社会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4.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
5.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须在4月16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同意后报送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审核予以补报。
五、报名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
3.部分考生报名时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⑴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⑵初中阶段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的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⑶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方便考生报考,并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
2.凡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3.五年制高职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报名办法、面试、体检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凡报考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均按规定到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结论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凡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
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考查科目
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要求,2018年省级统考9门文化学科统考科目全部选用全省统一使用的A卷,实行闭卷考试。
二、考试时间安排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个学科的考试安排在九年级学年末进行,地理、生物2个学科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13〕35号)文件执行,原则上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2.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3.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考查时间由各县(市、区)负责安排。
三、考场设置
中考全部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求确定安排,配备英语听力播音系统。考试全过程实行适时监控并录像。考点须设立在考点位置应在镇(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中考相关考务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中考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闽教考〔2018〕5号)的规定要求执行。考生所在学校要对考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引导考生诚信考试、守法考试;考生家长要督促、指导考生认真阅读考试有关法规和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统一管理,不得将手机、手表、计算器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
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
1.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志愿时间:6月11日上午8时~17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受理。
2.高中录取结束后,允许部分考生在7月中下旬补报中等职业类学校志愿(含五年制高职),补报志愿的考生信息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收集录入,并在中职招生集中录取工作前送达南平市招生办汇总。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志愿设置
1.第一批:普通高中设八个志愿,按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要求填报,其中第八志愿栏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
2.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体育、音乐和美术)设四个志愿。
3.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技工学校)设三个志愿。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分设高中志愿与中职志愿两类进行填报。
2.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具体填报规定由各县(市、区)负责。
3.凡报考需面试的第二批或第三批职业类院校和专业,应选择填报在职业院校对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4.考生在中考报名系统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须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选择准确无误,凡错选、漏选、未保存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说明
1.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南平一中和南平高级中学);
第二批次:省三级达标高中(南平八中);
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
2.普通高中填报说明
第一、二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统招志愿(其中,第一志愿栏填报南平一中统招志愿,第二志愿栏填报南平高级中学统招志愿);第三志愿栏填报第二批次达标高中志愿;第四、第五志愿栏填报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志愿;第八志愿栏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志愿(南平八中、顺昌金桥学校、建瓯芝华中学、建阳外国语学校)。
特别说明:填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统招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志愿。
面试与体检
一、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凡报考招生计划中有注明需体检的学校、专业应根据当地招生办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各县(市、区)招生办应将考生体检表收集并于6月30日前上交南平市招生办。
政 策 照 顾
一、下列应届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应届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应届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应届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驻军部队军人子女。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五、下列应届考生享受27分照顾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
六、下列应届考生享受5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含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
七、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八、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在学校公示,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后,于5月18日前送达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其中,享受的中考优待军人子女,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7〕10号)要求于3月25日前自行到所在县(市、区)人武部登记,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
4.“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并于5月30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平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5.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建 档
一、应届生档案
1.考生志愿表(电子文档);
2.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日常表现、成长记录袋等原始资料必须在6月中旬上交报名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
3.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应具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4.初中阶段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附有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定的学生学籍变动证明;
5.肝功表或体检表(报考有要求体检相关项目的学校、专业的考生)。
二、往届生(含同等学历)档案:考生志愿表。
录 取
一、第一批(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全市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本县域普职比1:1的要求,确定每所高中的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对象和要求,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各县(市、区)高中招生计划最迟必须在5月底前,以正式公函报市教育局审核。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均不得超过50人。对连续三年每年招生不足180人的普通高中,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3.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不少于50%。
4.为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1)2018年南平一中继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两个实验班共100名,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2)南平高级中学从2018年开始单设“艺术体育特长班”,提前面向全市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50人,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3)2018年南平一中单独面向全市省足球特色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0人,具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4)2018年允许部分县(市、区)一中面向本县域自主招收(或保送)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控制在1个教学班(即50人)以内。自主招生工作于每年3月份启动,自主招生方案3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报请南平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公布实施。自主招生工作4月30日前结束,与被录取对象法定监护人签订拟录取协议,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协议报南平市招生办备案,逾期视为录取结果无效。已被确定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中招生录取,如若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全市通过自主招生提前拟录取的学生须参加当年度中考,一律不再填报高中学校志愿和参加中招投档。(5)凡填报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投档分在延平辖区报考普通高中名列450名以内,录取后免交学费。
4.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5.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只能择优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
6.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否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7.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纳入投档分。
8.非南平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所在的县(市、区)所有普通高中。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9.农村生育一女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孩录取高中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减免学费。
10.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按照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2020年起,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通过全市中考报名录取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不允许各县(市、区)在线下组织报名录取,全市凡升入公民办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须经过全市中招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录取。
二、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及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中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条件及办法
1.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含B级)。其中,南平高级中学统招生(含定向生)录取时,允许2个等级学科为C级。
2.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办法
(1)在同时具备1的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一级达标高中学校按统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原始分的60%、化学按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4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其中定向指标,实行分校择优录取。
(2)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在各初中校的指标范围内,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在统招录取线下最低可下降30分。
(3)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⑦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二)省三级达标高中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中考投档分的60%(即33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98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与南平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线。
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两份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核盖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后,方可生效。
四、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季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招生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招生办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关乎广大考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校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务必令行禁止,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2019年中考中招政策调整
根据全省统一中考中招改革进度安排部署,参照其他地区中考改革推进办法和我市招生政策的稳定性,2019年对中考投档计分学科及投档分作如下调整,其他学科考试成绩使用及具体折算方式等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暂不作调整。若省上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省上文件规定执行。
(一)理化学科投档分值。2019年将物理和化学中考投档分从2018年的满分60分和40分,分别提高至90分和60分。
(二)2019年定向生录取降分分值及往届生投档扣分分值。2019年起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由30分调整至35分。往届初中毕业生按中考投档总分从扣23分提高到扣25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投档录取。
(三)从2020年开始,中考体育将纳入中考投档分。各县(市、区)要提前部署,加强考点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按省上文件通知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南平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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