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2018年中招工作规定
根据《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精神,结合我市中招工作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中等学校招生
(一)报名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二考合一(统称为中考),所有应届初三学生必须报名参加考试。以参加中考人数核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
中考报名时间定于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1.考生中考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类别和具体学校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均衡招生志愿)。考生志愿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学校和中招办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更不能包办代替。
2.报考师范定向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是需求县(市、区)的生源。为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根据省厅文件,单列男性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小学教师按不低于定向培养计划总数的25%、幼儿园教师按不低于10%的比例单列男性计划(如男生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女生)。
报考五年一贯制大专农村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意愿填报志愿,在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和宜春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中选报一所;报考五年一贯制体育教育(足球)专业的考生,应报考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报考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专业的考生,根据省厅文件,应报考豫章师范学院。
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宜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宜教师字〔2018〕2号)进行面试和体检。
3.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由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4.省级重点中学原则上统招生只招收应届直升初中毕业生(含2017年4月10日前曾正常休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下同)。中招办和各中学要严格把好资格验审关,谁审查谁负责。
5.应届初中毕业生将家庭户口簿交至就读学校报名。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6.往届在校初中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7.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由接收学校组织持初中学籍表到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集体办理报名手续。该部分学生报名、考务费由接收学校承担。
8.报考普通中专和高职学院有加试、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面试。
9.凡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学习。具备免试入学资格者凭初中毕业证到选报的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高报名点办理报名有关手续,不接纳函报。
10.初中借读学生原则上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须经借读地和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同意,报市中招办审查批准后方可在借读地报考。
11.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费和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文化考试费70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费20元,体育考试费10元;各县(市、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后,于4月22日前将报名费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省教育考试院。
12.实行网上报名。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报名序号及密码条。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江西教育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考生确认网报信息后,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13.省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是否纳入同批次填报志愿由各县(市、区)确定。
(二)考试
14.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闭卷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
英语听力测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各考场统一播放由省教育考试院配置的录音光盘或磁带。
15.考试命题及计分方法
思想政治与历史(合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和评分意见。各科满分成绩分别为:思想政治与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7分),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都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地理与生物合卷,满分60分(其中地理30分、生物30分)。
数学学科不能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中考体育50分(其中必测项目20分,选测项目30分),具体办法按宜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宜教办字〔2018〕14号)文件执行, 为使体育考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2018年全市统一使用仪器测试。
中考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共10分,具体办法按宜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宜教备字〔2018〕1号)文件执行。
中考满分总分800分。
16.考试时间
文化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3日至8日。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17.考试地点及监考
考点设置要相对集中,在保证试(答)卷和考试安全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的原则统筹设置中考考点,有条件的县(市、区)考点要尽量集中在县城。凡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县(市、区)中招办要严格按要求设立考点、考场并写出书面报告交市中招委审查同意后执行。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18.阅卷、统分、登分
实行网上阅卷。考生的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是否允许考生查分,由各县(市、区)自定,但不能查卷。
(三)关于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组织录取的规定
19.各县(市、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招委会确定并下达。各县(市、区)将市招委会下达的招生计划分解到所辖各高中阶段学校。
20.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将所管辖的省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统招计划70%的比例,分配到生源所属初中学校。为加大扶持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学校的力度,先从均衡招生计划中拿出20%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到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学校,剩余计划再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
具体的城区薄弱初中学校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确定,中心城区源仙台学校、明珠学校为城区薄弱初中学校。
各县(市、区)均衡招生分配方案报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21.中招录取严格尊重考生志愿。中等学校招生录取顺序为:培养农村教师的师范定向生,省级重点中学和省级重点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建设中学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一般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高、中职类院校。重点中学(含重点建设中学)录取顺序为,统招生录取、均衡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
2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纳入省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划定;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和市重点中学的录取分数线由所属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3.均衡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比照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90分划定。一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生均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4.师范定向招生采用全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袁州区、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招收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师范定向生的最低控制线建议为500分。体育(含足球)、艺术、美术等专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480分。宜丰县、铜鼓县、奉新县、靖安县、上高县、万载县等6个中考改革县招收师范定向生的最低控制线建议为该县省重点高中的均衡最低控制等第。各县(市、区)应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均衡,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办法。为培养“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农村学校师资,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农村教师队伍,各县(市、区)在不违反省、市中招政策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师范定向招生改革,政策要向边远、艰苦的乡村学校倾斜,具体办法由当地招委会研究制定,并报市招委会批准后执行。录取师范定向生而又要求读重点高中的考生,不得作为统招生(含均衡生)录取,宜春中心城区的考生录取师范定向后又主动放弃的考生,可根据其意愿,录取到宜春三中、宜春九中或宜春实验中学就读。省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生(含均衡生)录取按考生(含未录取的师范定向生)志愿和统招计划数(均衡招生分学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5.普通中学是否招收特长生由学校自定。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统招生人数的5%以内,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由所属中招委认定后,报市中招办备案执行。特长生的专业情况由学校所属县(市、区)中招办负责考核并报市中招办审批。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统招文化分数线的70%划定,招生学校参与特长生专业考核和录取全过程。
26.要切实加大中职学校招生力度,严格执行我市下达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27.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各类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28.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生,培养五年一贯制大专层次的农村教师。具体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根据宜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宜教师字〔2018〕2号)文件执行。定向培养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按宜市教师字〔2011〕7号进行面试,定向培养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按宜市教师字〔2012〕12号进行面试。定向培养农村体育教育教师按宜教师字〔2016〕5号进行测试。
29.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高一新生学籍。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工作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江西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成部门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30.客商子女可以不受户口限制在我市参加中招考试和录取。客商子女不在我市参加中考而要求到我市就读高中,凭当地县级以上中招部门出示的中考成绩证明办理录取手续。
31. 宜春九中2018年继续设立2个宏志班(100人),新开设2个励志班(100人),面向全市招生。报考宜春九中宏志班(以下简称宏志班)和励志班的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在“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统招分数线以上。符合贫困家庭认定条件的录取到宏志班,享受免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优惠政策;不符合贫困家庭认定条件的录取到励志班,并视学生家庭和学习状况,享受学校助学金和奖学金。
为不断满足家长和社会的需求,逐步实现国际化、现代化的办学目标, 2018年继续设立2个外语特色班(100人),新开设2个高中剑桥国际课程班(50人)、日语和西班牙语小语种班各1个(50人),面向全市招生。报考外语特色班的考生,中考成绩要在“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均衡最低控制线以上,且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报考高中剑桥国际课程班、日语和西班牙语小语种班的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要达到宜春九中录取分数线以上,高中剑桥国际课程班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
32. 为培养文化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创新复合型人才,宜春三中从2018年秋季开学开始设立创新班(100人)。创新班将配备一流教师团队,并与国内一流名校和专业培训团队合作,针对文化基础较好、专业基础薄弱的学生开展培训和教学。创新班实行行政班班主任和学科导师制双管理模式,争取为国内外一流专业院校输送更多人才。报考创新班的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在“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统招分数线以上。
宜春三中今年起不纳入均衡招生。
33. 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高中阶段教育需求,探索初高中一体化育人方式,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宜春实验中学自201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中教育。2018年秋季招生300人,其中实验班2个(100人)。
报考宜春实验中学实验班的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在“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统招分数线以上。实验班将积极践行新高考理念,创新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实行精细化管理,落实关爱每一个孩子的普惠式教育思想。实验班学生视家庭和学习状况,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助学金、奖学金等优惠政策。
34. “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宜春九中宏志班、宜春三中创新班、宜春实验中学实验班” (报考代码:0901001)、宜春三中(报考代码:0901003)宜春九中(报考代码:0901004)、宜春实验中学(报考代码:0901007)列为同一批次填报志愿,即考生报考重点高中志愿中的第一志愿可在“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宜春九中宏志班、宜春三中创新班、宜春实验中学实验班”、宜春三中、宜春九中和宜春实验中学四者之间选报一项。
报考宜春九中宏志班(励志班)的考生还需在重点高中志愿中的第二志愿栏中填报宜春九中宏志班(报考代码:0901005);报考宜春三中创新班的考生还需在重点高中志愿中的第二志愿栏中填报宜春三中创新班(报考代码:0901006);报考宜春实验中学实验班的考生还需在重点高中志愿中的第二志愿栏中填报宜春实验中学实验班(报考代码:0901008)。
未达到宜春九中宏志班、宜春三中创新班和宜春实验中学实验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具备均衡资格的可以参与“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的均衡录取。
报考了“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的考生可以兼报宜春九中、宜春三中或宜春实验中学,在重点高中志愿中的第三志愿栏兼报宜春三中、宜春九中或宜春实验中学,在未被“宜春中学和宜春一中”录取的情况下,参加宜春三中、宜春九中或宜春实验中学的录取。
宜春九中、宜春三中或宜春实验中学招生录取时,若出现招生缺额,则在已填报了这三所学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
允许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宜春三中、宜春九中或宜春实验中学。
35.根据考生志愿,按统招计划减去特长生计划1:1比例分招生学校划定中心城区省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比照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90分划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线。
36. 宜春一中与新西兰马卢热瓦高中联合办学,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择优录取;宜春中学与韩国启明大学共同开办“中韩特色班”,今年招生计划为50人,面向全市招生;宜春三中与宜春黄冈实验学校联合办班,今年招生计划为200人。
(四)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
37.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中考中招改革县的考试与招生
38.宜丰、铜鼓、靖安、奉新、上高、万载六个中考中招改革县的考试与招生继续按《关于印发<宜春市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教字〔2010〕16号)文件精神制订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三、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
39.各县(市、区)中招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中招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职学校,努力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争取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加强师范定向招生的协调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确保完成定向培养计划。
40.实行属地管理。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县(市、区)违规招生。市直高中在班额不突破50人的前提下,招收中心城区以外的生源总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总数的5%。
41.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2.加强录取结果和学籍管理。由市中招办统一建立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建立全省高一新生录取库。各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县(市、区)招收的学生,超计划或线下所招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
43.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局长是本级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逐级签定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
44.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学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招生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实、全面地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录取原则、资助政策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公布虚假的招生广告,严禁进行误导性宣传。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
45.各县(市、区)中招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遵照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关于整治中招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赣教中招字〔2006〕3号),宜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意见》(宜市招字〔2006〕2号)和《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市教基字〔2014〕1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
46.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全程参与中招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中招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现象。
47.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加大中招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做到“四公开、两监督”,即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48.各县(市、区)中招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循私舞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当年参加中考的工作人员,要向同级招委和中招办报告,自觉回避招生考试中需要回避的工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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