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考试中心、中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9〕4号)精神,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任务和措施,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严格规范组织考试,确保录取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到校批次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达到50%以上。
(二)部分优质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地区倾斜,原则上不得高于2018年招生规模。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不分区招生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三)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招生方式。特长生招生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进一步优化完善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9〕4号)精神,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验(以下简称“贯通项目”)项目类别包括高端贯培项目、校企深度合作人才培养项目、非通用语人才培养项目和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 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各项目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简章编制
《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中招办负责;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报考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须进行报名。
1.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2.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3. 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②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③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⑦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4.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报考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5.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6.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报考工作
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拟在京借考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进行报名。
回户籍考生如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
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参加贯通项目招生。
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CMIS)确定。
四、招生考试及评卷
(一)文化课考试及评卷
全市采取统一命制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和评卷工作。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
文化课总分为540分。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以下简称“英语听说机考”),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考试中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保留1位小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各科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26日(具体时间见附件)。其中英语听说机考分别安排在2018年12月22日和2019年3月23日进行。
文化课考试的考务管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13〕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 <北京市中、高考“英语听说”计算机考试考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京考考务〔2018〕3号)、《关于修订〈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2〕3号)等文件执行。各区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体育现场考试包括三个项目。其中男生:1000米跑;引体向上和原地正面掷实心球二选一;足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足球”)、排球垫球(以下简称“排球”)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篮球”)三选一。女生: 80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和实心球二选一;足球、排球和篮球三选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完成考试项目选报。体育现场考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确定。
体育现场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区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的通知》(京教函〔2019〕87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17〕3号)要求组织与实施。所有项目均采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
(三)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测试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须参加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北京学生金奥运动队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录取。体育特长生的测试标准由各区参照原市级测试标准执行。艺术、科技特长生由各区参照市教委制定的测试标准执行。
(四)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包括提前招生专业测试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学校应按要求报送工作方案,并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加试。
考生报考须专业加试的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五、填报志愿
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
参加贯通项目提前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考生招生考试总分达到贯通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500分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报考贯通项目统一招生的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贯通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六、招生录取
所有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提前招生录取、校额到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补录四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
1.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成绩为招生考试总分。录取时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提前招生计划、提前招生工作方案中制定的录取原则以及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在招生考试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招生考试总分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校额到校招生录取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精神,校额到校录取成绩由中考文化课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体育成绩组成,其中中考文化课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540分,按7:3比例计入,两部分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市级统筹录取成绩为招生考试总分。
3.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成绩为招生考试总分。录取时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4.补录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北京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5. 贯通项目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录取时,遇录取成绩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二)招生录取审批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各区中招办参加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考考生档案的打印工作。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审核录取考生信息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录取审批手续。各初中学校应及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并及时通知未录取考生按时参加补录。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直升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3.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特色实验班”、“大学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6.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五)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减5分后进行录取。
七、其他相关工作
(一)体检
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考生进行体检。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各区中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三学生报名信息移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按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心。
(二)考生档案管理
参加中考的考生均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中招办负责存档,保管期限为1年。
八、工作要求
(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各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发挥各区招委会和局际联席会作用,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确保考试和考生安全。
(二)各区和学校要把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精心组织,严密实施,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三)各区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中考改革政策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向考生和家长宣传解读我市中考中招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科学指导考生选报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考试科目;加强咨询信访工作,耐心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化解矛盾,提高服务意识,努力营造和谐的考试招生氛围。
(四)各初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杜绝出现强迫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各高级中等学校要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严禁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及宣传活动。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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