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教办、义务段学校、培智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 号 )和《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9〕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办初中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坚持小学毕业生户籍与居住〔监护人房产证(共有房产应占50%及以上)〕一致、子女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办法。按政策符合条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结合居住证、社保等条件,以量化积分分值高低为顺序)的流动人口入学少年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初中学校负责安排入学。公办、民办初中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
(二)各初中只招收本学区学生,或招收区教育局规定的统筹调剂生。实行“零择校”政策。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两个为主”的规定(国发〔2006〕5号),各校要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入学少年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
三、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适龄的奉化籍历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免试入学。
四、报名
6月11日至15日,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在网上(奉化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 http://fh.xscz123.cn)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村校、完小小学毕业生向中心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奉化籍历届小学毕业生到原毕业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宁波市奉化区户籍六年级在奉化区外就读,要求回奉化升学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到普教科备案后,到网上完成报名手续。
五、招生方法
全区初中新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将于七月初完成。按照2019年教育事业计划安排意见,区少体校(田径10名、射击4名、男篮5名)可在全区择优录取部分体育成绩优秀的小学毕业生(省内户籍)。2020年起,实验中学(全区其他初中已取消特长生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锦溪书院、求真学校面向全区招收初一新生,其它学校均在所在镇(街道)内按常住户口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校校对口原则,“分批录取”录取新生和流动人口在符合条件(居住证、社保)的前提下,坚持以居住证与居住地一致、校校对口原则,“量化积分申评”录取新生。录取方案由学校提出,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同意。各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年随班就读。
各校在录取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严禁提供、宣传与中考相关的内容,不得接收无材料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不得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一)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招生方法
1.公办初中招生
各镇(街道)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采取“对口入学,分批录取”的办法,奉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批次和实施细则:
⑴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对口小学毕业学生。
第二批:本学区有户籍、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本镇(街道)有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监护人无本镇(街道)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本学区有户籍、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七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无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八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到普教科备案)。
⑵招生录取程序
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批次依次招生。
①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②学校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依次招收第二—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③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④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⑤学校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但剩余学额不能完全满足第八批次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则剩余学额招生经教育局同意并在公证、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对第八批次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通知。仍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⑶各校招生时间
流程 |
对象与内容 |
相关镇(街道)学校 |
日期 |
网上报名 |
六年级学龄儿童均需网上登记申报 |
全区镇(街道)学校 |
6月11日— 6月15日 |
信息审核 |
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网上初审(必要时现场审核),并确认批次 |
全区镇(街道)学校 |
6月16日— 6月20日 |
信息复核 |
抽查、复核 |
普教科 |
6月21日— 6月22日 |
录取 |
第一批——第四批次 |
锦屏街道 岳林街道 |
6月25日 |
第五批 |
6月26日上午 | ||
第六批 |
6月26日下午 | ||
第七批 |
6月27日上午 | ||
第八批 |
6月27日下午 | ||
第一批——第八批 |
其它镇(街道)学校 |
6月25日— 6月27日 | |
公布录取结果 |
网上查看录取结果 |
全区镇(街道)学校 |
7月1日 |
另行公布 |
符合条件的二次补报、补录 |
全区镇(街道)学校 |
7月4日— 7月7日 |
新生报到 |
各校录取学生 |
全区镇(街道)学校 |
9月1日 |
注: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见附件1。
溪口镇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见附件2。
2.民办初中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原则上应在办学所在地招生为主,要控制班额,如在宁波市奉化区内跨镇(街道)招生,应经教育局同意,并在4月1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国有民办学校未经宁波市教育局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跨县域招生;如在宁波大市内跨县域招生,须经宁波市教育局批准,生源地主管教育部门同意,方可按规定招生。跨县域招生的国有民办初中需填写《国有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表》(附件4)、《国有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承诺书》(附件5),并与招生计划、招生简章一起报宁波市教育局备案。报名时间不得早于4月1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全额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则要按招生计划招足学生,并可以采用电脑派位、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学习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学习能力,采用“现学现评”方式,不得考核学科知识、不得进行笔试。学校自主招生应依规通过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并于当天公布录取名单,已被区内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跨县域招生。收费接受主管物价部门监管。2019年锦溪书院招生在本区区域内招生。招生时,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时,由招生机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招生计划的2倍数量确定入围对象,招生学校从中自主招收招生计划数的70%,剩余30%名额由招生学校从其他报名学生(第一批派位在内学生除外)中自主招收录取。当报名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及以下时,则由招生学校从所有报名学生中自主招收录取。2019年锦溪书院招生方案(附件6)
3.其它情况
⑴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19年5月31日前携带相关房产、户籍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办公室备案(锦屏街道教办含实验小学,岳林街道教办含龙津实验学校),由普教科酌情就近安排入学。
⑵持有宁波市奉化区户籍但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就读或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该生及其家长须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于2019年5月31日前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由普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⑶政策性招生,由普教科审核,材料上报截止2019年5月31日。
①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港澳台户籍证明、家长申请报告等。
③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等政策予以落实;海外回归浙商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等政策予以落实。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区人社局等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备案表》、家长申请报告等。
④来(回)奉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表见附件4⑴⑵)〔指以下a、b、c、d、e、f、g、h对象且在本区实体经济企业(仅包括农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子女。a.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且实际资金已到位)的副总及以上高管子女;b.在本区投资创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或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中个人持股达60万元以上的股东的子女);c.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本区企业工作的子女;d.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士学位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或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在本区企业工作,且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人员的子女;e.区重点骨干企业(税收8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B类的企业或税收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子女;f.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社保缴付为基数3倍人员的子女;g.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所得税(指工资薪金)累计交付3万元及以上人员的子女;h.在本区上市公司企业工作,纳入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人员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和以上顺序,优先统筹安排。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家长申请报告等。
⑷试行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四年制初中。严格遵守学制规定,四年制初中只能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三年制初中只能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严禁四年制初中招收六年制小学中的五年级学生。
⑸说明: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其中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比例从2018级学生开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地确定,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提请广大2019级初中新生家长注意,特别是报锦溪书院的学生家长要更加注意。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方法
2019年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在奉化就读初中一年级的,按《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实施办法》政策执行(见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携带材料以及招生结果。各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告,认真做好报名家长学生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科学确定招生学区,控制班额。各校要根据所辖区域生源和初中教育资源等情况,合理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要统筹做好所辖初中的招生工作,要努力创造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控制好初中班额,严格做到每所初中班额。各初中学校须按小学学业考试成绩等第均衡编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违规举办“快慢班”。
(三)公办初中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子女经教育局审核予以直接录取。公办初中在招生计划内,如还有少量学额,且申请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数大于余额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在纠风、监察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补录学生名单。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填写申请表,并同意公开相关信息。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做到“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初中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校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服务区中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各地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对口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今年各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5人以内,如确有需要,经普教科审批,个别学校和班级班额放宽至50人。
(五)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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