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0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区内外考试招生统筹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按“初级中学教育阶段实施课程计划类别”投档录取。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继续报考高一级院校深造。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70%,扩招计划用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具体报名条件:
(1)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以下简称“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藏(截至2020年4月30日)。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居民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职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居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县/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2)汉族及区外少数民族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藏(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在藏工作满八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是否系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局、录取学校、家长(考生)各持一份留存。
(4)身体健康,无纹身,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抑郁症、精神病病史,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情况。
(5)那曲、阿里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3.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收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户籍在藏(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具有区内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民委、教育部有关精神及学校相关招生要求执行。
4.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拉萨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格办中学面向全区招生;区内其他示范性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为主;区内其他非示范性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根据《关于自治区示范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薄弱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试行)》(藏教办〔2020〕16号)要求,“指标到校”招生纳入区内示范性高中进行,以自治区确定的招生与送生学校对应关系,专项招收送生学校取得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5.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须户籍在藏,身体健康,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并填报内地西藏中职班志愿。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学前教育、幼儿保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
6.生活能够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可以报考各高中阶段学校。
7.下列人员不允许报名:
(1)未完成初中阶段教育者;
(2)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的在校就读生;
(3)尚处于禁止参加中考的受处理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
1.学籍确认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4日,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26日,信息确认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4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http://zk.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各类用表可从报名网站下载,也可从报名点学校或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
3.信息确认点分设在报名点学校、县(区)教育局、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
(三)报名工作
1.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源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初级中学学籍信息档案、《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所有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符合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另须下载填写相关审查表。
2.报名方式
(1)具有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学籍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无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学籍的考生,经就读毕业学校申请、地(市)招生办审核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读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办法
(1)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志愿等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对本校未填报提前一批志愿的考生信息进行确认。已填报提前一批志愿的考生信息县(区)教育局须预确认,地(市)招生办负责最终确认。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逐级整理留存。
(2)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志愿等信息,规定时间内在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
(3)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读考生的报名、志愿等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对本校考生信息进行确认,并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
(4)各级报名点单位和信息确认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有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采取分时、分段、分流等措施,合理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家长、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信息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有误在报名表上更正后交学校或地(市)招生办,重新核对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确认信息的,经学校或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代为确认时须提供电子照片(宽240像素×高320像素,免冠蓝底,JPG格式,小于200KB)及相关报名材料。如考生只进行了网上信息填报,未确认信息,视作自愿放弃报名。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区内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加试费,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相关费用对应上缴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费用标准按《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规定执行,考生须缴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体育加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农牧民子女免收各项费用。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用,视作自愿放弃报名。
5.考点与借考事宜
(1)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设立考点。
(2)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考生,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借考表。各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6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3)成都、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报考成人中专考生和农牧民子女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四)其它
1.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信息由自治区教育厅学籍主管部门协同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于5月8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各类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内地西藏中职班招生计划于5月13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招生计划于7月1日前移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6月10日起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于6月6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生考点分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8日前完成考生随机编排考场并反馈各地(市)招生办;各地(市)招生办于6月10日前完成试卷、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
5.各地(市)招生办、各报名点学校须在6月22日前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并将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6.各考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距开考7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项编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工作。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借考考区考生须知》。
三、命题、考试和评卷
(一)命题
1.命题、试卷及答题卡印制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铸魂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局函〔2019〕76号)精神,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和教材进行命题。
2.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充分考虑城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提高试题情境设计水平;规范试题语言文字,防止出现表述错误和歧义,客观性试题有标准答案。
(二)考试组织
考区以地(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公安、保密、卫健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应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考试具体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5〕26号)执行。
区内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指导下,由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读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成都考点借考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成都考点组织实施。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借考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参加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体育科目考试。
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初中班(校)须于7月25日前,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中,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原始数据备案封存。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科目
1.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成人中专学校除外)的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开卷),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700分。
2.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成人中专学校除外)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开卷),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参照自治区一类、二类课程计划报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开卷),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参加藏语文科目考试的少数民族类考生卷面总分700分。
4.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成人中专学校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体育成绩计入总分。
5.报考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使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道德与法治(开卷),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6.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统计,不保留小数。在原始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基础上,按数学、物理、化学排序,得出最终考试总分和特征总分。
(五)评卷
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评卷、登分、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等有关单位须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做好评卷人员选聘及网上评卷工作。
四、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和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查
1.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品德审查(以下简称“政审”)。区内考生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政审,借考考生参加报名所在地政审。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政审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且上线的生源,另须按照西藏军区有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须如实记录考生本人简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与在校期间的真实表现情况,具体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另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3.内地西藏中职班录取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政审工作。
(二)体检
1.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的上线考生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区内考生由各地(市)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借考考生在中考结束后统一参加借考考区组织的体检。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读的考生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报考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且上线的生源,另须按照西藏军区有关要求进行军检。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须与当地卫生部门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体检准确性,严防错检、漏检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11〕25号)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除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复查。擅自复查者,其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对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4.内地西藏中职班录取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工作。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决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5.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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