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高职院校、中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0年中考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防范和化解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简称“中考”)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各市要继续贯彻落实《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7〕3号)要求,健全领导机制和组织机构,严格落实中考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和考务规章,强化政府各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违纪舞弊,尤其是有组织的团伙作弊、利用网络或微信等散布谣言严重干扰考试正常秩序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处置,确保考试正常秩序。
今年中考正值我国疫情防控取得决胜的关键阶段,从目前情况看国内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但国际疫情还在持续,境外疫情输入压力还在增加,散发病例和局部疫情传播的风险仍然存在。考试期间大量人员流动、聚集给考试组织管理带来了空前的难度,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重大,各级考试机构和全体涉考人员任务尤为艰巨。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安排和部署,制定相应的中考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预案,统筹安排各类人员,强化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对考生、人员和各种考试场所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确保今年中考工作圆满实施。中考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预案须报同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试
(一)考试组织安排
1.中考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前各市要安排专人按照标准化考场要求,对所有要使用的标准化考场进行详细检查,不合格的要在考前一周整改到位。
2.每考点设主考一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考2至3名;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距离最少80厘米以上;每考场派一名本校主监考,一名外校副监考,是否选派监督检查员,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同考场监考、监督检查员须由不同单位人员组成。考生准考证号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时间由各市确定。
3.严格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管理。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由考点主考和一名市派巡视员共同批准方可启用,启用后要立即向市招考中心报告。考试结束后,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要全部收交市招考中心,由两人负责过数查验,已启用的要查验试题或答题卡启用份数和启用报告,有异常情况的要立即查实并上报。
4.中考期间,省、市、县三级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巡视团,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派巡视员由非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每考点至少有一名市派巡视员,并严格按要求做好回避。巡视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中考结束后,巡视团向派出机构汇报工作,提交巡视检查报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巡视团工作,对巡视员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按规定及时整改。
5.考试期间,实行考试情况报告制度。按照“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告,无情况零报告”的要求,逐级上报至省招考中心,遇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6.各级考试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期间对违纪舞弊问题,以及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各市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试科目、分值与时间
1. 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历史75分、道德与法治75分),总分660。
考试科目中“道德与法治”为开卷考试,其余各科均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不得携带其他书籍及参考材料。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录音开始播放时间统一为7月22日上午8∶30分,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
考试时间为7月20日、21日、22日,具体时间见下表:
2.2020年暂停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三科考试。
3.进行中考改革试点的晋中、阳泉两市的中考考试方案及组织实施由两市自行安排。
三、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中考评卷工作由各市招考中心负责。各市要做好学科评卷组长的选聘工作,按时参加省教科院负责组织的评卷组长培训会议;制定和完善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流程,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加强考生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评卷所有场所须全程录像并能回放,确保每份考生答卷在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个工作场所的安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考试数据的处理和管理,确保各种考试数据准确无误。
(二)评卷统计工作结束后,各市负责通知考生成绩,公布试卷复查办法,受理考生复查试卷申请。
四、志愿填报
为确保后期各项工作顺利衔接,全省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统一调整为中考结束后、成绩公布之前进行。以往各年与上述志愿填报时间安排不同的晋城、忻州等市,要提前研判志愿填报时间调整后对考务工作和考生填报所产生的影响,做好充分应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取得考生及家长的一致理解和支持。
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招生政策和办法、招生学校专业和计划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畅通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了解中考招生信息渠道,让更多的社会青年接受中职教育。
要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所填志愿必须是本人意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利诱、胁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违反,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考生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各市须在本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公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
(二)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考生,按各市招考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本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自主填报志愿。
(三)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包括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三二分段、职业高中三二分段、职业中专三二分段)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在“山西招生考试网”高职中专招生网上服务平台填报志愿,也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
(四)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年或一年半制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信息公开
(一)考生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由各市招考中心负责,加分政策必须向社会公布,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和分值要在本市教育或招生考试网站上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由各市招考中心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由省招考中心与各市招考中心向社会公布。
六、面试和体检
师范院校、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组织实施,面试标准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面试工作在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并及时通知考生面试结果。
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及三二分段)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学校录取之后,由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凡报考高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其它体检项目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七、录取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市招考中心负责;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以及职业中专备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今年中考推迟后,评卷、统计和录取时间相对减少,为确保高一新生按时开学,各市须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加强考务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8月25日前结束。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市招考中心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考中心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二)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五年制高职(包括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三二分段、职业中专三二分段、职业高中三二分段)录取在“山西省高职中专招生网上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体制。五年制高职单独划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投档,由院校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录取。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
(三)普通中专录取
普通中专必须先招收参加当年中考并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投档,由院校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录取。生源不足时可招收其他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三年;普通中专还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四)职业中专备案
职业中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省高职中专招生网上服务平台”,上传招收的学生信息。学生入学资格由学校负责核实。
(五)录审表、备案表由省统一打印,经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省招考中心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其中普通中专注册生录审表、职业中专备案表在打印前须经各市招考中心复核。
八、其他
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录取(备案)数据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相关的学籍管理部门。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收的中专及三二分段(前三年)学生,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不发就业报到证。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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