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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2020-5-31 13:14:3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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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6〕18号)执行。

  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9科;全部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2.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2科。按《2020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由市县(单位)组织考查。

  3.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报名参加2019年生物、地理考试的,可以参加2020年生物、地理补考,但已报名参加2019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再允许报名参加2020年生物、地理考试。往届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

  (二)命题、审题

  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建立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从人才库中严格筛选。命题、审题过程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试题质量和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实施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7月25日-27日。

  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6月1日—6月15日期间完成。

  (四)成绩呈现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评分。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笔试科目不公布、不查询各科原始分。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3.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5.参加今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今年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30%计入2020年的中招录取总分。生物、地理科成绩当届有效。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在读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

  2.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11.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海南省2020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审核表》

  13.“三侨生”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复印件;

  14.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7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中招办备案。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可跨区域招生。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将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市县“省一级学校”及市县重点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分配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各市县(单位)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将审查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2.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5月25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应安排在6月10日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30日前报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5月2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7月1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为6月26-27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专业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15日,届时,考生直接点击进入琼台师范学院网站报名。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5月25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8月13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精神,从2020年起,取消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做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一视同仁。为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按如下安排: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录取完成,则所剩计划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同时放开生源区域限制,即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录取。

  如有学校违规继续与考生签署提前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2020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0)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本地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我省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1.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20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6.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

  7.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审核表

  8.省一级学校名单

  9.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10.2020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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