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与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2020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附件2),各地各校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二)招生录取
1.协同组织管理。泉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协同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泉州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并负责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的招生切线工作,以及中心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招生切线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各中学应重视并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2020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见附件3)由学校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3.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②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③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等文件要求,各学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级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按照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驻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申报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④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⑤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在县城及县以下地区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证明其民族属性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卫健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⑦“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办、台港澳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⑧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时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此类学生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
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4),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6月18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
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往届生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4.推进和完善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①定向招生。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40分以内(含40分)和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省教育厅将把定向招生情况作为省级示范性建设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泉州五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0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0年6月26日前报送学校主管教育局备案。
②自主招生。全市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10天完成。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自主招生办法,按规定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严格审核批准招生学校资质,严格审核学校招生方案。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更加重视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真正为学生个性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要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拟面向本县域自主招生的,申请报告及方案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批;拟面向全市和中心市区自主招生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中教科报批。各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并填报《2020年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6),于2020年7月30日前上传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同时将其纸质申报表报送主管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与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则予以正式录取确认,不再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
③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入围工作线划定:根据本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
“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的入围工作线划定和投档办法同上,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面向全市统一招生未完成的计划数转入相应学校本批次计划。
普通高中其余批次仍以考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的中考九个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和中考投档分为依据,具体入围工作线划定和投档办法,中心市区的由我局另文公布,其余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四、考试招生管理与组织领导
(一)考试招生管理
1.2020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20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2.全市中招切线时间统一安排于8月10日左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8月23日前完成。
3.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6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4.划定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计划总数1:1.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5.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6.各普通高中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7.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与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原则上统一招生计划至少占学校总招生计划的60%,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需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内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并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中教科报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转为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的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转为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普通高中要将《2020年泉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7)《2020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8)即时动态上传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且以最先上传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的学校为录取学校。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须且只能与一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签订《2020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8.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与指导力度,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协作,完善方案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推进。
2.规范招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2020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9)报送我局中教科。
3.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2020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
2.《2020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2020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
4.《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5.《2020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
6.《2020年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
7.《2020年泉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
8.《2020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9.《2020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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