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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2021-6-3 11:53:2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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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21〕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统筹协调、权力下放、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成立海南省中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招办”),主要负责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成绩发布等工作;负责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省中招办设在省考试局。

  各市县(单位)相应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中招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科目考试和考查;核查学生户籍和学籍等信息;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填报志愿。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2月25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在我省就读八年级、九年级的学生的基本信息统一导入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各初中学校用户必须在3月14日前完成本校全部考生信息核对、修订、确认工作,组织采集学生照片并上传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

  3月8日—13日,非我省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在户籍(或居住地或原毕业学校)所在市县(单位)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市县(单位)教育局中招办用户登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添加考生信息,收集考生照片,核对确认报名信息,并告知此类考生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的时间,以及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3月31日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务必完成全部考生信息核对工作,特别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和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3月31日下午17:30,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将关闭报名窗口,不再受理考生报名和考生信息更正业务。

  (二)报名须知

  1.八年级考生准考证号为11位数字组成(第1位数字8代表考试项目代码,第2-3位为年份代码,第4-5位为市县代码,第6-7位为就读学校或毕业学校代码,第8-11位为考生顺序号),八年级暂不开通学生用户入口。

  九年级考生准考证号为10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年份代码,第3-4位为市县代码,第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第7-10位为考生顺序号)。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登录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更正自己报名信息。

  2.市县(单位)中招办、学校或学生用户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确认。

  3.市县(单位)中招办要对八年级报名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统一采集电子照片,九年级继续使用考生八年级时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电子相片,同时也要统一采集电子照片以便比对。如有考生相片信息缺失的,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或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采集。各市县(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4.考生报名时,免交中招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教育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080号)规定,中招考试考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5.考生资格审查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责任制,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卫健、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6.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安排专人专柜管理好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并造册报市县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县(单位)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须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

  7.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核验非我省初中学校学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并在当地报名的考生的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8.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统战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统战外事侨务部门、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9.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卫健部门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卫健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6月28日—7月10日报送省中招办录取场备案。市县(单位)卫健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汇总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卫健委以供复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健委设立的举报电话(65312219)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10.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11.少数民族考生身份须经市县政府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政府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市县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海南省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分别按省中招办确定的时间报送省中招办录取场,以供录取审查。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汇总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70458)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12.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附件6),经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3.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经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表》(附件7)、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以及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14.5月31日前,市县(单位)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县(单位)卫健部门向省卫健部门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6月28日—7月10日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

  15.具有我省学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三、填报志愿

  (一)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二)填报时间

  第一次(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7月6日中午12:00;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7月25日-26日下午16:00。

  第二次(含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8月3日-5日下午16:00。

  8月7日前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录取批次

  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件8)、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招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市县(单位)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1所学校。

  4.第三批: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每个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四)有关要求

  1.报志愿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的学校(附件9)。

  5.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只能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选定后只能以同一种身份报考所有批次志愿)。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办将通过省中招系统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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