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区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 号)、《关于印发我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藏教厅〔2018〕63 号)、《关于做好 2022 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2〕28 号)和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组织、管理和规范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构建科学的考试招生制度,确保我区初中学考平稳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初中学考是高中阶段学校(含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依据,必须依法依规依纪依策治考,确保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三条 初中学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8 年修订)》所设定的全部科目。
(一)2019 级九年级(初三)学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考查科目为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同时选考语文和藏语文的,考试成绩各按 50%计入录取总分。
(二)2020 级八年级(初二)学生
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
第四条 体育与健康考查
(一)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26 号)和《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体育与健康(满分 60 分)纳入初中学考,考试成绩计入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二)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藏教厅〔2021〕183 号)要求,从 2023 年起,九年级(初三)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将实行电子智能仪器测试(机考);2022 年九年级(初三)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仍按传统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各地(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的考核标准和要求以《关于印发我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考试标准的通知》(藏教厅〔2021〕180 号)文件为准,由地(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实施。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对西藏初中班(校)初中学考各环节负有监督、配合、宣传、舆情处置等职责。
第二章 报名
第六条 初中学考报名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初级中学具体实施;西藏初中班(校)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西藏初中班(校)具体实施。
第七条 承担报名工作的单位须设立报名点并明确负责人,通过媒体对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流程、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政策加大宣传。报名工作人员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熟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报名表格填写和使用,熟悉软件操作及考试招生业务。报名工作人员须培训合格才能上岗,确保报名工作圆满成功。
第八条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 报名对象
(一)2019 级九年级(初三)在校生
1.全区初级中学和西藏初中班(校)2019 级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 2019 级的学生);
2.在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子女就读区外初级中学2019级需参加2022年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 2019 级的学生)。
(二)2020 级八年级(初二)在校生
1.全区初级中学和西藏初中班(校)2020 级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 2020 级的学生);
2.在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子女就读区外初级中学2020级需参加2023年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 2020 级的学生)。
(三)我区干部、职工指在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
(四)往届初中毕业生等未在初中学校就读学生需获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证书或需参加我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须参加初中学考。
(五)所有学生考试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学籍和户籍可不在藏,参加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核按《2022 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六)为方便报名,凡不通过在校生集体报名的,统称“社会考生”,社会考生和在校生只是报名渠道不一样,其余无任何区别。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级中学 2019 级、2020 级以外的其他在校生;
2.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或学历的学生;
3.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尚处于禁止参加教育考试的受处理者;
4.因触犯刑事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 报名(注册)办法
(一)考生报名须提供户口簿、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前,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考信息系统”)已导入区内在校生学籍、西藏初中班(校)学籍,须由报名点班主任进行认领,已认领学籍的考生无需提供学籍证明,其余考生均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报名表和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可在“学考信息系统”下载。
(二)全区初级中学在校生采取网上集体填报信息和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方式报名,报名点经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确定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西藏初中班(校)在校生采取网上集体填报信息和学校确认的方式报名,报名点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市)通过援藏项目送到区外上学的初中学生(以下简称援藏项目代培生),由派出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社会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户籍(或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须登录“学考信息系统”填写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完成注册,然后填写报名信息,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社会考生学籍证明、报名表等相关材料。
(三)在各地(市)、格办、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学设立考点,其中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学设立借考点,借考点须接收符合借考条件的考生,借考生须严格执行借考点疫情防控要求。西藏初中班(校)体育与健康考试和体检工作,须于 5 月 15 日后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2019 级九年级(初三)借考生请随时关注本考点体育与健康考试和体检时间,切勿错过。
(四)借考点只受理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和援藏项目代培生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在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参考不属借考;西藏初中班(校)学生在本校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和格办考试不属借考。
(五)借考生须填写从“学考信息系统”下载的《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是否符合借考条件由学考信息系统根据报名数据自动识别,无需手动申请。社会考生借考资格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审核,合格生名单由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
(六)社会考生由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上确认,在校生到就读学校报名点现场确认。
1.社会考生进行确认时,须在报名时上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后的清晰件,若暂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可只上传必传项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后的清晰件。社会考生是区内农牧民子女的还须上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社会考生申请借考还须上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上传件核对考生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为考生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并装入打印的报名表和学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二代身份证(已办理的)正反面、《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扫描件,供考生录取后提档使用。相关操作和规定按《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在校生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已认领学籍的考生无须提供学籍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清晰件,若暂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可只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后清晰件。在校生是农牧民子女的还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学考信息系统”将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自动比对考生关键信息;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通过户口本比对关键信息;考生须逐项认真核对打印的 报名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在校生只进行了网上信息填报,未到现场确认信息的报名无效。
(1)为确保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关键个人信息绝对准确,档案数据更加完整,后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数据衔接更加顺畅,学校确认点须自行配备至少 1 台以上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器二合一的身份证读卡器识别仪,已购买的报名确认点,无须重复购买。
(2)在校生进行现场确认时,须在报名时将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籍证明(区内学籍已认领的考生无须提供学籍证明)、《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存于“学考信息系统”形成电子档案以备录取使用,若暂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可只上传必传项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清晰件。
(3)在校生班主任须将学生签字的打印报名表、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已办理的)正反面复印件、学籍证明(已认领的考生由班主任在学考信息系统中打印盖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装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供考生录取后提档使用,相关操作和规定按《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凡在校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经学校或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确认时带齐相关确认材料;社会考生实行网上确认。在校生和社会考生确认时,可不采集指纹。
(八)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须按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标准(藏发改价格〔2021〕380 号)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与健康考试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报名费每生 26 元,考务费每生每科 16 元(实验操作考试按单科计算),体育与健康考试费每生 10 元,借考费每生 180 元。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所在年级等)认真仔细选择考试科目,不能少选也不能多选,交费后系统无法退回相关费用。因未缴费或未按时缴费导致报名无效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农牧民子女考生免缴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与健康考试费,属在校生的由学校初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终审;属社会考生的由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直接审核。确认审核时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
(九)2019 级九年级(初三)学生已在 2021 年报名的无须重复报名,但须申请考试科目并缴纳相关费用,若考籍(考区)发生变化,则须于 4 月 25 日前在“学考信息系统”中操作“考籍(考区)异动”功能,已完成缴费的考生,系统无法再进行“考籍(考区)异动”和信息修改;农牧民子女科目组提交确认后,系统无法再进行“考籍(考区)异动”和信息修改,未进行科目组提交确认的,报名无效。2019 级九年级(初三)学生未在 2021 年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可报名并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成绩计入 2022 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相应科目已参加考试,再次报考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报名(注册)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确认:4 月 21 日至 5 月 8 日
4 月 21 日-4 月 22 日学籍认领,4 月 23 日-5 月 1 日报名, 4 月 29 日-5 月 8 日确认信息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学籍认领、报名和信息确认缴费可在“学考信息系统”中同时进行。
(二)官网官微:相关报名公告及材料可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学业水 平 考 试 和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信 息 管 理 系 统(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082),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下载,也可从报名点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直接领取。
(三)信息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地点设在报名点学校、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格尔木办事处和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
(四)报名成功的 2019 级九年级(初三)考生,还须登录“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录取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核等操作,若未进行招生录取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核,导致无法参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五)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西藏初中班(校)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跟进了解报名、确认、参考、录取等情况,切实做到服务考生和家长。
第十二条 考场编排
(一)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西藏初中班<校>)须于 5 月 10 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点分配工作,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 11 — 将于 5 月 15 日前完成考生随机编排考场工作,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西藏初中班<校>)须于 5 月 25 日前完成试卷、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
(二)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西藏初中班<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考前准备时间,须在开考 10 个工作日前完成编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准考证等相关考前准备工作。考生须签订《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借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本、卡> 原件)在借考点领取准考证和相关考试材料,若考生不能到场的,可由亲属带上自身和考生本人有效证件代为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和要求以借考点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考试
第十三条 科目分值
(一)九年级统考科目为: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 120 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 30 分)、化学(含实验操作 30 分)各科满分 80 分。
(二)八年级统考科目为: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 30 分)各科满分 80 分。
(三)初中学考除英语和藏语文外,其他科目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
(一)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
(三)除体育与健康科目外,在校生考查科目时间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西藏初中班(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时间\科目 上 午 下 午 7 月 2 日地理 9:00-10:20 生物 11:30-12:30 合理安排,但须在 5 月 31 日前完成;社会考生考查科目以所在就读学校为准。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及要求
(一)以地(市)为单位设立市级考区,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学校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招委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试委员会。
(二)以县(区)为单位设立县级考区,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试委员会。
(三)西藏初中班(校)设立考区,成立由学校属地政府部门分管教育负责人任考区主任,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属地公安、保密、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试委员会。
(四)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考区考试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须设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设主考 1 人,副主考若干;西藏初中班(校)考点设立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并设主考 1 人,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若干;考点主考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考点须是标准化考场,未在标准化考点内举行初中学考须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西藏初中班(校)考点试卷须存放在由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 保密室内;考点设置须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组织管理,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
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考务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格办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和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规定将另行印发。
(五)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格办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西藏初中班(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点设置、考点环境、考点容量、住宿条件、交通卫生、供水供电、安全保卫等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 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切实做好形势研判、问题摸排、疫情监测、风险化解等工作。
(六)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试期间须派出巡考组对本辖区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届时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实际情况派巡考组对考试情况进行督查和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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