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毕业考查、考核和综合素质评定
1.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查:
(1)考查项目:学校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社区服务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
(2)考查时间:安排在初三年下学期进行。
(3)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4)综合素质的评定按漳教中〔2004〕181号文和182号文执行。
2.初二年学生的考查和考核:
(1)考查科目:全市统一考查科目有研究性学习,安排在初二年结束时进行,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2)综合素质的评定按漳教中〔2004〕181号文和182号文执行。
3.组织领导:全市统一的考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学校考查由学校在4月1日前自主制定方案并报其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市直学校的考查和考核工作由学校在4月1日前自主制定方案并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毕业考查、考核等实施方法决定后,应在4月15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备案。各县(市、区)初中毕业考查和考核工作应在5月中旬前完成。
三、完善等级成绩及录取办法的几项要求
1.今年中考文考所有学科继续实行按分数划分等级,不实行百分比调整。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中考成绩按原始分和A、B、C、D四个等级记载,卷面原始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127-150为A级、105-126分为B级、90-104分为C级、89分以下(含89分)为D级;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六科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59分以下(含59分)为D级。公布成绩时,各科原始分和等级将同时公布。由于实行全市集中网上评卷,中考文考成绩由我局统一确定发布。
2.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为推动初中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做好各学科均衡发展,提高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全等级基础上加全总分(含照顾分)的录取办法。
参加2012年中考的初二年级学生,其地理、生物两科中考成绩将按原始分和等级分同时进行记载,并作为今后中招录取依据。
各县(市、区)所属普高录取等级线要求,由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
3.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学科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4.普通高中录取体育科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的等级条件要求,体育科必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5.全市统一划定普高录取分数线。
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中普高和中职的协调发展,2012年普高招收正取生和择校生录取,全市继续统一划定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490分、420分。
6.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含往届生)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允许重考,但在初三年由外地市转入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即只允许每位考生参加一次地理、生物考试。
7.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各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记载,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尚待改进”四个等级。以“尚待改进”取代“不合格” 等级。各县(市、区)应建立规范、诚信的评价实施体系,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升学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8.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继续实行由市教育局组织,“规定时间、指定地点、统一录取、一生一录”的招生办法,录取批次仍然安排在首批实施招收定向生政策的14所优质高中学校和漳州三中(一级达标高中)之后,在其它公、民办高中学校之前进行录取,各校不得招收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否则,将不予建立高中电子学籍档案。
四、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分配政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我市首批实施定向生政策的14所优质高中学校,2012年定向生的比例提高至50%;定向生录取线在不降低等级线的前提下,从2011年的统招生最低分数线下60分,下调为2012年的线下70分。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做好工作安排,并将名额分配方案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和要求。
五、调整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有关规定:“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从2012起,我市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由原来占正取生招生计划的30%,下降到20%。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六、规范招生行为
全市各普通高中(含省一、二、三级达标高中和民办高中)不允许自主招收保送生,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命题的中考,才可以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良好中招环境,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继续严格遵守如下招生行为:
1.严禁擅自招收校外协议生或直升生等变相招收保送生行为,不准在录取前收取学生定金和扣发准考证、毕业证书。
2.禁止各校提前结束初三课程,不进行初中阶段总复习,提前上高中课程,影响初三毕业班学生进行总复习。
3.2012年7月12日至30日,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和中招录取期间,不准任何学校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人为限制考生参加填报志愿的各类活动。
允许各公、民办高中学校在2012年7月11日前,组织夏令营、开放周或开放日,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念、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成果和办学条件,以加强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增加考生和家长对学校的了解。
对于违反规定,招收校外协议生或直升生1人,将扣除今年招生计划1名;在2012年7月12日至30日期间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活动,人为限制考生填报志愿的,集中1天扣招生计划100名;情节严重者将降低录取批次,直接列入一般高中批次,由各县(市、区)进行录取;屡禁不止的学校将暂停其普高招生资格。
七、其他要求
1.中考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
2.除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正式学籍考生,可在本校报名考试外,其他考生原则上都回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参加中考中招。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指定一所县城所在地中学作为回籍生报考点,以便妥善解决回籍生考生报考和录取问题。经审核批准的外来工子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但只能报考指定学校。
3.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班的学生均应参加统一的考试、考查、考核。凡参加后不合格者,应参加相关科目的补考(补考工作原则上由各校组织实施)。补考工作应在7月底前完成。体育考试达不到C级以上(含C级)者,不予毕业。
4.今年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凡未经本次考试、考查、考核者以及综合素质评定等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录取省级达标高中,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均不予毕业且原则上不能录取一般普通高中。
5.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学应根据本意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教学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好报名、考务等筹备工作,及时召开初二、三学生和家长会议,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漳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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