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年,可根据自己的学业评价成绩、条件和志愿,在规定的时间报名。持本县(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本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机构报名。在非户籍地学校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确需要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所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报名应具备的证件或有关材料:(1)报名表;(2)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3)学生成长记录(其中要有由科任教师或班主任签字认可的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才能、个性、公民素养的事实成果或文件);社会青年应由社区(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4)社会实践活动表(由学校、社区证明);(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6)可享受奖励或照顾政策的有关证明。流入地招生机构接受非本县(市、区)户籍和学籍九年级考生报名考试后,流入地招生机构应在7月20日前将非本县(市、区)户籍和学籍九年级考生的中考成绩报送流出地教育局,以便流出地教育局确认在外借读学生的初中毕业资格,准确统计初中“四率”。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应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青年。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的成绩等级均达C级以上(含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中考总分的分数线相结合。
(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及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以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均衡发展,2012年继续实行把省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的部分正常缴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分校录取,录取批次按“正常缴费生”、“定向生”、“择校生”依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须作为录取高一级学校的必备条件之一,其中,省二级以上达标学校的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良好以上,其他学校的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合格以上。
对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考试等级均为A的考生,给予投档总分加5分的奖励。
在正常缴费生、定向生、择校生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录取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的物理、化学两科应至少有一科为A级(如果入围一级达标学校人数不足,则所余名额从一、二级达标学校确定的入选等级考生中,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 省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录取
(1)录取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良好以上,全市统一考查项目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达C级以上(含C级),并达到一、二级达标学校招生的等级要求;然后按学生志愿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按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总数,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再从入选考生中,确定物理、化学两科至少有一科为A级的考生入围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等级。
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的投档线,再按入围、入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正常缴费生。
2.省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定向生分校录取
(1)名额分配:
从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40%的正常缴费生名额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09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09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09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二级以上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下30分(含3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如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按高分到低分录取本县(市、区)内的定向生资格生。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 省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录取
正常缴费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考生中,根据上述10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1.6切线。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
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1.2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总分的投档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择校生。
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正常缴费生最低录取分数50分,如果生源不足,则取消剩余计划。
4. 三级达标学校和一般普高、民办普高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一、二级达标学校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5. 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四)全面实行特殊学生推荐制度。对于在综合素质某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的学生(如见义勇为,科技创新,品德突出以及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明显特长的),只要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可由所在学校在中考前一个月内向招生学校(三级以上达标学校)推荐,由招生学校审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必要的调查核实或特长潜能测评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参加中考,破格录取,破格录取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这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正常缴费生招生数的1%以内,但不占用招生计划数。
(五)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须划出招生总数的10%以内的名额,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各县(市、区)根据各中学办学质量综合情况和学生数,下达保送资格生指标,适当向市初中四率先进学校、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和省、市课改实验基地学校倾斜。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校在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前提下实施保送工作。选拔保送资格生应根据综合素质(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优秀”等级)和平时考试成绩,结合教师推荐和学生投票等形式,确定保送资格生,并张榜公布,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无争议后,再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招生学校对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的推荐保送生材料进行审查,着重考察推荐保送生的综合素质和平时学习成绩,必要时可以加试,加试不能单纯采用学科笔试形式。加试应以初中研究性学习为主要内容,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招生学校根据审查和加试的情况,确定保送生名单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接受保送生的学校应对这些学生进行跟踪监控,并将跟踪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作为下一年度下达保送生指标的依据之一。
保送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达。
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考生,按中等职业学校的分类录取批次,根据志愿,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择优录取。
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管理
(一)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招生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三)各普通中学要积极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研究和探索,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念,消除对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疑虑,使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四)县(市、区)教育局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损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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