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总体情况,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批进行。
提前批为特色高中。特色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点,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在学业考试后组织相关专业知识测试(或面试),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知识测试(或面试)成绩择优。
第一批为龙湾中学。其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批为一般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市级重点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其录取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
报考本市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可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自主择优录取,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报考市外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由区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
(四)龙湾中学招生名额按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以上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采取招收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相结合的办法。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情况分配到初中学校。今年计划招收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共220名。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文)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根据学生只参加一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龙湾中学定向初中分配指标生的招生过程,龙湾中学招生不得以任何名目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外的任何测试与笔试,凡招收保送生的需全部录取,坚决杜绝“两次中考”现象的发生。推荐报送生工作要在5月底结束,6月上旬保送生到龙湾中学报到,已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五)为了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已形成特色项目的学校招收特长生学生。龙湾中学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计划5%,其他学校不超过4%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长学生时,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专业成绩以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学校可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下降60-80分(龙湾中学80分,温十五中、永强中学70分,其他普通高中60分;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内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必须在3月12日前将2012年特长生招生计划上报区中招办。区教育局将根据各高中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另发文),向社会公布。
(六)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如需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须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执行。要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高中学校稳步发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十二五”期间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教中〔2011〕2号),要科学调整校园布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每个年级应不少于6个平行班,班额应不超过50人。准备今明两年内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校,班额须控制在40人以内。各高中要于3月12日前将各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各校不得擅自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区外来龙湾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中招办备案后方可进行招生和发布招生广告。到区外就读高中的考生必须到区中招办办理有关同意就读手续,否则不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七)在区外就读的龙湾籍学生要求回龙湾报考的,须学生本人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7日到龙湾区招办报名,参加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区外温州市范围内学校就读的龙湾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全市范围内通用。考生可以在就读学校参加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其成绩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全市范围内通用。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英语口语听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于5月28日前送龙湾区教育局中招办。
在市外就读的龙湾籍学生,要求回龙湾区报考的,还须向区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区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在市外就读学生,未回龙湾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安排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五、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一) 政策照顾降分录取规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文件精神要求: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4分予以照顾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区级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
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招收办法、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区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被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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