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2〕1号)和恩施州委州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实施多种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稳步推进中考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统筹全州中考工作,进一步完善中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化的中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考试和评卷、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集中录取;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中考安全、平稳、公平。
三、报名
具有湖北省常住户籍且在我州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初中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具有我州常住户籍但不在我州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州参加中考的,先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注册初中学籍,然后到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不具有湖北省常住户籍但在我州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承诺、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招办审核后,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借考,但不能参加我州普通高中录取。
八年级学生参加中考地生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因故未参加我州2011年及以前中考地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州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中考地生考试,成绩计入2012年中考总分。已参加过我州2011年及以前中考地生考试的不得再报名参加2012年中考地生考试。
3月26日-3月30日报名,以初中学籍数据为基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要准确填报、认真核对,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指导和校核,确保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监护人姓名、通讯地址(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报名资格审查由初中学校负责,县市招办监督。有关学校要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初中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留存有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备查。4月1日前,各县市招办将报名数据库、考生照片库、初中学校代码库、考点安排库、政策性照顾加分数据库等报州招办,同时上报非湖北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汇总名册。
四、学业评价
中考学业评价包括文化课统一考试;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考核;综合素质评价。
文化课统一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等级制呈现。州招办汇总考生各项成绩,生成中考成绩数据库。中考成绩是衡量考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九年级学生参加中考文化课统一考试、考核科目均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均在C等及以上的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学业评价项目一览表 | |||||
项目 |
时限(分钟) |
分值(分) |
成绩呈现方式 | ||
文
化
课 |
语文 |
150 |
120 |
原始分
680 |
总分
740 |
数学 |
120 |
120 | |||
英语 |
120 |
120(其中听力25) | |||
理化 |
120 |
120(合卷:物理70、化学50) | |||
政史 |
120 |
100(合卷:思想品德50、历史50) | |||
地生 |
100 |
100(合卷:地理50、生物50) | |||
体
育 |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
1000m跑(男)/800m跑(女)、一分钟跳绳 |
原始分
40 | |||
实验
操作 |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
原始分
20 | |||
考核
科目 |
艺术(或音乐、美术) |
A(合格),B(不合格),分项评定 | |||
综合实践活动 | |||||
地方课程 | |||||
校本课程 | |||||
综合
素质
评价 |
道德品质与综合素养 |
A(优秀)、B(良
好)、C(合格)、D(不合格),分项评定 | |||
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 | |||||
合作与交流 | |||||
运动与健康 | |||||
审美与表现 |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文化课全州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实行闭卷笔试。科目设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及化学(简称理化,合卷)、思想品德及历史(简称政史,合卷)、八年级地理及生物(简称地生,合卷)。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 |||
日期 |
六月二十日 |
六月二十一日 |
六月二十二日 |
上 午 |
9:00—11:30
语 文 |
9:00—11:00
数 学 |
9:00—11:00
英 语 |
下午 |
14:30—16:30
理 化 |
14:30—16:30
政 史 |
14:00—15:40
地生(八年级) |
试题命制严格遵守课程标准,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内容紧密联系社会生活、科技发展和学生生活经验,突出能力立意,注重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注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做到题量适中、难易适度、区分度合理,不偏离课程标准和设置偏题怪题,科学合理制定评分标准,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实行命题、审题人员入闱和命题、审题分离制度。各科考试说明由州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定并公布。
州教育局制定文化课统一考试实施规则,县市教育局组织具体实施。考点由县市教育局设置,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规定和考务工作的要求,原则上设在乡镇及以上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每乡镇设一个考点,因特殊原因需在乡镇增设考点的,须报州教育局批准。
各县市要严格遵守《恩施州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施规则》(另发),严谨、周密、规范组织实施考试,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设考点的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强试卷运输、保管及考试实施等各环节的管理与监控,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实行监考员县域内异地监考制度,坚持教育、防范、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对考试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各县市按照评卷教师基本条件和名额分配方案,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较高、身体健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优秀教师参加统一网上评卷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中考适应性训练,使考生了解网上评卷的试卷结构、答题方法和答题要求,增强考生对网上评卷模式下的答题适应能力,做好网上评卷系统和质量分析评价系统的检测与调试,加强考务培训,为考试和网上评卷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同时检测考生学科知识水平,为命题提供参考。
(二)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子)或800米跑(女子)、一分钟跳绳。州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规则,县市教育局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州教育局体卫艺科将全州体育考试成绩数据库移交给州招办。
(三)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州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规程,命制试题和确定考试时间,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州电教装备站将全州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数据库移交给州招办。
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文化课统一考试、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全、平稳进行。切实做好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的场地、器材、物品的准备,完善考试规则和实施程序,加强现场组织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考试规范、有序、成绩客观、公平。
(四)有关科目考核
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核,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初中学校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县市招办将本县市考核科目成绩数据库报州招办。
(五)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恩施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进行,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评价方案,初中学校组织对考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进行评价。5月20日前,县市招办将本县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数据库报州招办。
(六)成绩发布
7月5日发布中考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也可向报名点初中学校查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排名情况。中考质量分析评价报告由州教育科学研究院研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初中学校中考成绩排名情况。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统一宣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严格计划管理、统一集中录取;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公平;考生一经录取,不退录、不换录、不补录。
2.不录取未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特殊计划不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择校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原则上由招生学校与考生双向选择后,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中职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州直高中阶段学校、民办清江外国语学校、民办来凤高级中学、经省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我州招生的州外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州招生。县市属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本县市考生(以考生报名号为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4.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录取名册签发由州教育局监印、统一编号、加盖录取学校章和州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是学生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省、州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州教育局对全州招生计划进行宏观管理,加强生源预测和对县市招生计划编制的指导、协调和审核。各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本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确保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普职比例协调,科学合理编制本县市招生计划,逐级上报审批。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可将一定比例的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招收平时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简称配额生)。配额生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初中推荐、高中综合考查的招生办法。招生学校制订计划分配方案和录取章程,经县市教育局初审、州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为了增加农村户籍学生共享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提高农村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加省级示范高中专项计划,实行“县校对口合作”模式,定向招收农村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简称飞翔计划)。县市教育局与对口省级示范高中签订合作协议,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经州教育局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实施。县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和考生资格审查,配合招生学校做好招生和学生跟踪服务工作。
(三)志愿填报
6月10日—25日,每日8:30—21:00,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上网填报和修改志愿。填报志愿网址印在考生准考证上,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考生首次登陆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考生应充分理解招生政策,及时准确了解招生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填报和修改志愿。因考生本人保管不慎泄露密码、请人代填志愿、错过填报志愿时间、违反志愿填报规程、了解招生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志愿错填、漏填、无效等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先填好志愿草表(样表附后,可从志愿填报网下载),再上网填报,以提高填报速度和准确性。填报志愿结束时要安全退出填报网页,避免他人恶意篡改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后,要再次登录查询志愿,若查询到的志愿与志愿草表一致,可以确认填报成功,查询结束也要安全退出填报网页。
各县市招办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宣传讲解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强化网上填报志愿的演练和技术指导,为考生上网填报志愿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做到招生政策“须知尽知”、志愿填报“应填尽填”,提高志愿填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禁止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填代改志愿,禁止违背考生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填报某校志愿,禁止限制或阻挠考生填报志愿,禁止封锁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
设三个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和一个中职学校录取批次,批次间及批次内志愿可以兼报。考生根据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和本人志向,选择一个或多个学校填报,可以填报一个或多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可以填报一个或多个学校志愿。相对高分的考生,适当多填批次及学校志愿,可以增加录取机会。
(四)统一集中录取
普通高中各批次内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将填报了某一批次志愿的考生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根据排序先后将考生按照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到第一个有计划余额的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指令性计划控制在计划与志愿1:1.02以内、择校生计划控制在计划与志愿1:1.05以内。
第一批 恩施高中(指令性计划)、县市一中(指令性计划)、恩施高中(择校生计划)、清江外国语学校安排在第一批录取,设四个学校志愿(恩施高中(指令性计划)、恩施高中(择校生计划)当作不同招生单位)。
录取时,州招办将志愿数据库分别提供给各学校,由学校审查录取。配额生在指令性计划志愿中录取,由学校根据计划分配方案、录取章程和公示名单进行录取,志愿不足时依次递补,直至计划额满。择校生和民办高中由学校与考生双向选择后录取。
第二批 县市一中(择校生计划)、县市民办高中安排在第二批录取,设二个学校志愿。
录取时,州招办将志愿数据库分别提供给各学校,由学校与考生双向选择后录取。
飞翔计划安排在本批次,单设一个志愿。各县市招办根据省、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预录后报州招办审核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县市一中指令性计划之后、择校生计划之前。
第三批 县市一般高中安排在第三批录取,各校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分别为一个招生单位,设三个学校志愿。
录取时,州招办将志愿数据库分别提供给各学校,由学校审查录取。择校生和民办高中由学校与考生双向选择后录取。
中职学校 设三个学校志愿。
州外中职学校按照计划与志愿1:1比例录取。州内中职学校录取时,州招办将志愿数据库提供给各学校,由学校与考生双向选择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提交州招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有关中职学校要提高办学水平,大力宣传国家关于中职招生的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积极完成招生录取任务。
(四)补录
统一集中录取结束后,州内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以安排补录。学校通过网络查询考生录取状态和报名信息,征集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普通高中9月10日前、中职学校12月上旬以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到州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六、政策性照顾
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省民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加10分;在省、州教育部门举办的各单项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加5分;初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展示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加10分;在省黄鹤美育节上获二等奖以上加10分;初中阶段在省、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科技创新成果类省、州一等奖加5分,获科技创新成果类省、州二等奖加3分;初中阶段在省中小学电脑机器人大赛、省电脑制作作品评选和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省一等奖加10分,获省二等奖加5分;符合《恩施州农村独生女、“双女户”女孩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村独生女、“双女户”女孩加5分。
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中考成绩总分。考生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在中考报名时向报名点学校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同时符合几种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累计加分。申报程序及审核办法附后。
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程序及审核办法
符合加分条件的所有考生,填写《恩施州2012年中考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批表》,于4月1日前将审批表及证明材料交给报名点初中学校。项目1-4的证明材料是原始证件或证明;项目5-21的证明材料是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与秩序册(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项目22由县市计生委向县市招办提供加分名单。审批表和证明材料逐级上报审核。考生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点初中学校审核考生基本信息,县市教育局审核考生申报项目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州教育局终审:招办审核1-4项,体卫艺科审核5-11项,基础教育科审核12-15项,电教装备站审核16-21项。审核结束后,县市招办录入考生加分信息(数据库结构如下),与报名信息一同上报。
恩施州2012年中考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批表 | |||||||||
姓名 |
|
性别 |
|
学校 |
| ||||
报名号 |
|
身份证号 |
| ||||||
加分项目(限选一项,在选项□内打√,多选无效) |
分值 | ||||||||
□ |
1.烈士子女。 |
20 | |||||||
□ |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10 | |||||||
□ |
3.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
10 | |||||||
□ |
4.现役军人子女 |
10 | |||||||
□ |
5.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获得前八名 |
10 | |||||||
□ |
6.初中阶段参加省民运会获得前八名 |
10 | |||||||
□ |
7.初中阶段参加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得前八名 |
10 | |||||||
□ |
8.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单项运动会获得前八名 |
5 | |||||||
□ |
9.初中阶段参加州教育局举办的单项运动会获得前八名 |
5 | |||||||
□ |
10.初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展示活动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
10 | |||||||
□ |
11.初中阶段参加省黄鹤美育节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
10 | |||||||
□ |
12.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创新成果类一等奖 |
5 | |||||||
□ |
13.初中阶段参加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创新成果类一等奖 |
5 | |||||||
□ |
14.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创新成果类二等奖 |
3 | |||||||
□ |
15.初中阶段参加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创新成果类二等奖 |
3 | |||||||
□ |
16.初中阶段参加省中小学电脑机器人大赛获得一等奖 |
10 | |||||||
□ |
17.初中阶段参加省电脑制作作品评选获得一等奖 |
10 | |||||||
□ |
18.初中阶段参加省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得一等奖 |
10 | |||||||
□ |
19.初中阶段参加省中小学电脑机器人大赛获得二等奖 |
5 | |||||||
□ |
20.初中阶段参加省电脑制作作品评选获得二等奖 |
5 | |||||||
□ |
21.初中阶段参加省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得二等奖 |
5 | |||||||
□ |
22.农村独生女或农村“双女户”女生 |
5 | |||||||
初中学校意见:
该考生在我校报名参加2012年中考,以上信息属实。
经办人:
学校(章):
2012年 月 日 |
县市招办意见:
经审核,该考生符合政策性照顾加分条件,申报的加分项目与原始证明材料一致。
经办人:
县市招办(章):
2012年 月 日 |
州教育局意见:
经办人:
经办科室(章):
2012年 月 日 | |||||||
注:第22项由县市计生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恩施州农村独生女、“双女户”女孩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的通知》(恩施州人口委【2009】89号)规定审核后报县市招办。 |
恩施州2012年中考招生志愿草表 | ||||
姓名 |
| |||
报名号 |
| |||
身份证号 |
| |||
通知书邮寄地址 |
| |||
收件人 |
|
联系电话 |
| |
批次 |
志愿顺序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
第一批 |
第一志愿 |
|
| |
第一志愿 |
|
| ||
第一志愿 |
|
| ||
第一志愿 |
|
| ||
第二批 |
飞翔计划 |
|
| |
第一志愿 |
|
| ||
第一志愿 |
|
| ||
第三批 |
第一志愿 |
|
| |
第一志愿 |
|
| ||
第一志愿 |
|
| ||
中职学校 |
志愿一 |
|
| |
志愿二 |
|
| ||
志愿三 |
|
| ||
说明:普通高中各批次内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第一批 恩施高中(指令性计划)、县市一中(指令性计划)、恩施高中(择校生计划)、清江外国语学校。
第二批 飞翔计划、县市一中(择校生计划)、县市民办高中。
第三批 县市一般高中(各校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分别为一个招生单位)。
中职学校 设三个学校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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