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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2012年中考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淄博教育信息网 2012-4-12 13:50:52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2年淄博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0〕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原则,继续深化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以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等多种形式录取,以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以及在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改革初中学业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所有初中学生都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命题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学业考试命题依据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力争全面落实新课程提出的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具体从以下方面改革考试内容:

  1.减少和淡化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题目,着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4.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5.降低试题难度。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7左右,引导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实施教学。

  (二)考试内容和安排

  初中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测试科目三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5科。测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不同年级开考不同科目,考试时间在该课程教学内容结束后,全市统一组织进行。自初中2011级学生开始,将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初中课程方案和各科目学业考试时间,初中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查;初中四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或测试。初中2010级学生仍然在今年参加地理学科学业考试。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信息技术50分。各考试学科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级形式公布,分A、B、C、D、E五个等级。考试学科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参加学业考试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级。考试人数的15%为A等,25%为B等,35%为C等,20%为D等,5%为E等。从初中2011级学生开始,考试学科等级确定办法调整为: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满分的80%-89%为B等,满分的70%-79%为C等,满分的60%-69%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次。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5%、35%、20%比例划定。

  考试科目和内容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行网上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报名日期为5月10日—17日;考试日期为6月18-23日。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信息技术的考试时间为5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18

8:30-10:30语文

14:30-15:30物理

16:30-17:30化学

619

8:30-10:30数学

14:30-16:30外语

620

8:30-9:30思想品德

10:30-11:30地理

14:30-15:30生物

16:30-17:30 历史

621-23

信息技术

  体育与健康测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统一制定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70分。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满分的80%-89%为B等,满分的70%-79%为C等,满分的60%-69%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次。

  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的考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实施考查。各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和公布,分C、D两个等级。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C等,﹤满分的60%为D等。为切实促进初中理化生实验、地方课程等各考查科目的教学工作,自2013年开始,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值共计30分,分A、B、C、D、E五个等级;将把地方课程内容纳入相关学科考试范围;将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等级调整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三)考试成绩的管理

  1.学业考试成绩管理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各考试、考查和测试学科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市教育局统一以等级形式下发学业考试成绩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分别留存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2.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允许考生查阅试卷分数。查分期间,由学校负责组织需要查分的考生填写“学生查分申请单”,由区县教研室负责汇总,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查分,并及时将查分情况反馈给考生,并由市教育局予以更正。

  3.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应由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接收的市内转入考生,可将其学业考试成绩一并转入接收区县和学校,由接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原始成绩,参照本区县相应学科等级范围重新确定其学业考试等级,并通知接受学校一并留存备案。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考查或测试,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和测试,其已考科目成绩,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

  4.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条件。实行学业考试后,任何区县、乡镇、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三、规范学生基础素养评价

  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是对《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学校通过组织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方式得出评价结果的一种评价方式。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0号) 精神,切实加强对各初中学校学生基础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学校健全评价工作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和完善公示、复议制度,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坚持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与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学期进行评价,初四第二学期汇总四年表现情况得出每个维度的总评结果。严禁用初四第二学期评价结果作为总评结果的做法。评价结果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各个维度的A等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级总人数的30%。一所学校各班A等级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均衡确定。评价结果应以个人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签字认证。

  四、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二)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自2012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能选报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时间:7月5-6日。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

  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中学的考生,可与淄博中学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中学非指标生计划录取。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三)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素养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推荐录取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或者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推荐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予以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高中学校在制定推荐生招生方案时,要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学生表现进行推荐。推荐录取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区县审核、公示备案等五个环节组成。

  6月上旬,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推荐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特长生录取

  报考条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A级。

  录取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报考条件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依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高中学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特长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为促进淄博十七中(淄博艺术中学)创建艺术品牌学校,允许其在全市招生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录取音乐、美术、书法、表演、播音主持、舞蹈、体育舞蹈等艺术专业特长生,具体招生人数、招生办法由学校确定,经张店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6月25-28日。淄博十七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6月22-24日。各区县于7月4日前汇总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某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第三阶段,综合录取

  第三阶段录取工作于7月10-18日全市集中进行。

  录取依据: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学科学业考试和测试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满分80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或成绩高者优先。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补考不合格的学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录取程序:首先,分区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1的比例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然后,在区县提档线以上,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录取依据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规模内剩余考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在划定的范围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在区县提档线80%。

  1.指标生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号)精神,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要求,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健全评估机构,完善评估制度,采取学校自评、区教育局复评的方式,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价,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10%。初中学校所招收的借读生、往届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就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录取办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和学生的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2.规模内剩余考生录取

  先根据指标生录取办法录取指标生。在录取完指标生后,再依据学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

  3.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录取

  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

  4.“三限生”录取

  在录取完成规模内招生计划后,允许普通高中在区县提档线以上且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有关要求招收部分“三限生”,即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的85%,人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20%以内,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五)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政策,即: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 开,实行注册入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各区县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组织好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 招生工作,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鼓励立足本地、面向外地招生办学。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初四上学期结束后,在充分宣传发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依据测试或学生平时成绩,提前招生录取部分考生。对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区县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职业学校要把录取考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反馈到学生原初中学校,确保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五、落实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同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认真做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多元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坚持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高中招生各项工作审核制度,各区县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须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特长生招生录取方案须报所属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坚持初中学业考试巡视督查制度和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坚持阅卷工作责任制,严密阅卷工作程序,确保阅卷质量。建立试题质量评价监控机制,成立由专家、学科带头人等组成的试题质量专家审查小组,负责命题过程中试题质量的审核,确保命题基本原则的落实。考试结束后,要对本次学业水平试卷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对考生及初、高中教师进行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形成考试质量评价报告。实行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定期督查制度,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随机督查初中学校上学期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不折不扣地落实高中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及报名、考试、阅卷、指标生分配、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今年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

  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全面优化招生环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初中学校和教师要科学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以及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乱许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三限生”“三限”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域内各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分层签订规范招生 行为责任书,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确保高中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规范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和指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印发致家长公开信等方式,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及时了解和理解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报适合的志愿。在填报志愿前,市教育局将统一编印《招生指南》,包括政策解读、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介绍等内容,免费发放到学生手中,方便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学校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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