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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7年中招政策:六类中考生可加分录取

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今年北京中招录取时,市级三好学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6类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待遇。

据了解,今年中招录取加分照顾对象的范围新增一类,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此外,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残疾军人和残疾公安干警、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以上条件考生,如已加分,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同时,2007年减分对象依旧为往届考生,此类考生在参加中招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录取。详细政策将在4月下发的中考《报考指南》中刊登。

按照考试院要求,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要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加分要求的考生,区县招办将不办理相关手续。凡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公示后,将有关加分信息输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并分门别类打印加分考生名册,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考试院有关人士提醒,属于上述加分范围的考生,每人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如同时出现多名享受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的现象,则在这些学生中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三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办法

市级三好学生

市级三好学生凭市教委有关处室批准的《北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据了解,登记表上除填写学生个人信息、各学年学业成绩及操行评语等内容外,还要由学校给出公示结果及意见,由区(县)教委、市教委分别批写审核意见。

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

加分资格认定具体由各区县负责。各区县将严格按照《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所列项目及获奖名次,进行特长生资格确认。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持填写好的《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携带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认定手续。

特长生推荐项目包括:文艺、科技推荐项目,时事知识推荐项目,体育推荐项目。需要注意的是,考生获奖情况必须符合规定的比赛时间、比赛项目及获奖名次要求。

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填写由初中学校发放的《申请表》分别到以下部门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京侨发[2004]1号)的规定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台湾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由所在学校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现役军人及其子女申请北京市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后,由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根据

192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属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工资福利处复审;退役军人及其子女申请北京市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后,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复审。

在京中央政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申请北京市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后,由民警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

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申请北京市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后,由民警所在市级单位政治部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

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申请教育优待,申请者填写《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后,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由初中学校发放的《申请表》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办理手续时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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