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加分对象为参加2008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优惠加分分为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四个类别。
可加5分的考生有:
一是政策类:(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具有嘉兴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3)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二是科技类: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科技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含市本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属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
三是体育类:(1)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2)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四是艺术类: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可加3分的考生有:
一、父母双方均为市本级农村居民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
二、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期间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竞赛(限独唱,独奏,四人及四人以下舞蹈,书法、绘画现场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三、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
其他注意事项: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30日前向市、区招生部门提供有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区招生部门对原件进行验证,并填写《2008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登记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一名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类别重复得奖,只能选加一项。
二、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级运动员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区级以上侨办、台办或体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户口薄外还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和市双拥办出具的证明。
三、5月12日在市考试院现场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6月2日在市教育局基教处补办在5月1日—31日期间参加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认定手续。
四、从2009年开始,有项目享受的加分优惠将由两年改为一年,区级优惠加分项目将继续减少。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必须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招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举报监督电话:82078900,8206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