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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有效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利于推动学校体育,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观念,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考试对象

  2008年高中段招生的报名考生。

  三、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内容采用过程管理与专项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即平时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专项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10分,总分30分,计入升学总分。各部分计分办法

  1.平时成绩

学生平时体育课和其他校内体育活动(包括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的综合成绩。评定的方法为:体育课出勤和表现分别占20%、和50%,其他体育活动的出勤率和表现占30%。根据学生在初中三年的表现和水平,由体育教师评定。评定原则上分优秀、良好、及格3个等级,评定优秀计10分,良好计9分,及格计8分,个别特别差的学生,可以评为5分及以下。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照初中三年的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对学生的测验,达到优秀级计10分;达到良好级计9分;达到及格级计8分;不及格的计5分及以下。

   3.专项测试项目与成绩

  (1)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成绩按以下标准评定:

   项目分值   10   9    8    7    6    5    4    3    2    1 

   1000米(男) 3′30〝 3′50〝 4′05〝 4′20〝 4′35〝 4′45〝 4′55〝 5′05〝 5′15〝 5′25〝 

   800米(女)  3′25〝 3′40〝 3′55〝 4′10〝 4′25〝 4′30〝 4′40〝 4′45〝 4′50〝 5′00〝  

  四、免考与缓考

  学生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的,按总分18分计;平时能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但因伤、因病不能参加长跑训练和测试的,按专项测试成绩6分计,平时成绩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办法不变。学生因伤、因病暂不能参加规定时间专项测试的,经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申请缓考,一星期后参加市考试中心组织的补考。

  五、考试组织与成绩评定

  1.平时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初中学校组织评定,要求在2008年5月15日前完成全部内容。平时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均按实评定,不限各分数的比例。

  2.专项测试由市考试中心于5月中旬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育考试结束后,学校要按附表的格式要求在学校公示栏内及时公示学生的成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并于5月底以前用同样的格式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考试中心。

  六、其他事项

  1.学生的各项成绩的原始材料由学校妥善保存,以便复查。

  2.回湖个别报名的考生由市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体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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