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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结合近年来我省开展春季招生工作的实际,现就2008年继续开展春季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招生规模的确定

  全省所有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均可进行春季招生。

根据市场需求及学校办学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按实际录取人数报省教育厅,纳入年度招生总规模,并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以指导性计划形式予以确认下达。

招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直接注册入学,由各院校负责宣传、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填写《陕西省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单》(省招办录取大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考试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招收的初中毕业生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

  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

生源组织及报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自主安排进行。

  三、考试及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工作,由省上统一命题、印制试卷,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负责,联系电话:029—82150698、82150699。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政  治      2008年3月22日上午9:00—11: 00

  语  文      2008年3月22日下午2:30—4:30

  数  学      2008年3月23日上午9:00—11:00

  理  化      2008年3月23日下午2:30—4:30

  考试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于2008年4月23日—25日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四、其他事项

   春季招生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录取新生其学制、收费、学历层次及就业等相关事宜均按国家和省上现行政策执行。

各市、县招生办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工作,指导各招生学校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精心操作,确保录取质量,扩大招生规模。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4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 系 人:范永斌 

  联系电话:029—87338594

  电子信箱:fyb939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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