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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08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推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贯彻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安徽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以及我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08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举措之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旨在培养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掌握基本的锻炼技能,更好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 工作原则和要求

  1、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基本锻炼技能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推动作用。

  2、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希胙酆纤刂势兰巯嘟岷稀?

  3、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安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纬度的评价依据之一。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组和工作组,加强统一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市区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考试由县教育局负责拟定方案(方案须事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体育考试成立仲裁组、考务组、宣传组、纪检组、社会监督组、医务组、后勤组、保卫组等工作组,各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确定。

  四、考试办法和考务工作

  (一) 考试办法

  1、考试对象:市区考试对象为户口在市区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非本市市区户口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各县考试对象(含春招学生)比照市区执行。

  2、时间和地点:市区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芜湖市一中田径运动场。三县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县自行确定后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3、成绩评定方法:

  (1)分值和结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8年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30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由日常锻炼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两个部分组成。2008年日常锻炼为12分,统一考试为18分。

  (2)日常体育锻炼: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课堂教学、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定,总分12分。具体分值为体育课堂教学占5分,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占4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占3分。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因伤病和残疾原因符合体育免修条件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给予记12分。

  学生日常锻炼成绩的评定结果应严格履行公示制度。

  (3)统一体育考试项目设置:

  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设置三大类项目,考生在三大类项目中选择三项进行。具体内容

  A、 男生考试内容:

  第一项:立定跳远(必考)

  第二项:坐位体前屈或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选考一项)

  第三项:50米跑或1000米跑 (选考一项)

  B、 女生考试内容:

  第一项:立定跳远(必考)

  第二项:坐位体前屈或1分钟仰卧起坐 (选考一项)

  第三项:50米跑或800米跑 (选考一项)

  C、计分办法:根据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由市教育局制订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的成绩评价标准:

  体育统一考试总分为18分(单项满分为6分,单项基本分5分)。

  每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三年级 良好标准及以上的各计6分;

  每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三年级 合格标准以上的各计5分;

  单项考试成绩未达合格标准的考生,但能坚持完成考试,该项成绩按4分评定。

  4、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按照日常锻炼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计算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并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

  5、特殊考生的考试规定:凡残疾或因伤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考生,可免考体育。对因残疾(有残疾证)免考体育的考生,可按15分评定;对因伤病免考体育的考生,可按12分评定。

  凡免考体育的考生,应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规定办理免予体育考试申请手续。学生须填写《2008年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经班主任和任教体育教师核实签字,由体育教研组汇总后送学校审批,在校内公示,并填写《2008年免考体育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表样见附件),免试申请表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免考材料进入升学档案,已被批准免考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体育考试。 

  (二) 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五、统一考试纪律和社会监督

   (一) 统一考试纪律:

  1、封闭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凭证入场;

  2、考生必须端正考风,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须知》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裁判及考务人员的安排,不无理取闹、不弄虚作假。对违纪考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取消体育考试资格和相关体育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处理;

  3、体育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遵守《裁判员及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对待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串岗、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纪的工作人员,将立即将其撤离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方面的处理,市教育局将向本人及其单位下发“体育考试违规违纪通知书”,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取消其当年晋职、评优和表彰的资格,并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各考点设考试纪律执行记录。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记录要写明时间、地点、违规违纪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二) 社会监督:

  1、组建由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初中毕业生家长代表组成的体育考试社会监督组,接受社会监督。

  2、在考场设置考试工作宣传栏和考生成绩公告栏、社会监督曝光栏。公开考试规程、评分标准和考场纪律和违纪处理等情况。

  六、安全工作

  学校要组织初中毕业生学习本《实施办法》及《考生须知》,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遵纪守法、服从裁判等方面的教育。考试时要有校领导带队送考,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考试纪律和秩序以及学生的安全。

  学校要重视学生体检结果,特别重视对考生心肺等内脏器官功能的检查,参加考试的学生心肺等内脏器官功能必须正常,无病患,无伤疾;考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考生应听从医嘱,服从安排;各校要教育学生和家长,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要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努力工作,确保本次体育考试安全、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考生在考试前须做必要的准备活动,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并处理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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