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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

  对2007年以后(包括2007年)入学的初中生,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初中学业考试设信息技术、地理、历史、生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共11科。信息技术和地理学科的考试在初二学年末进行;历史和生物学科的考试在初三学年末进行;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在初四学年末进行。其他初中在校生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毕业升学考试相结合的方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市招生考试分配处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统一命题。

  二、实行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

  对2007年以后(包括2007年)入学的初中生,按照《威海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目标要求为基本依据,进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评价由各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对其他初中在校生的基础发展目标评价,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一)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已经实行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县级市,要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和招生录取办法;没有实行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县级市,自2008年起,要将50%以上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要逐年增加。2008年,将威海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环翠区、高区、经区,各区要把该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统筹管理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威教基字〔2006〕7号)执行。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划片择优录取。对2007年以后(包括2007年)入学的初中生,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初中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限定性条件。其他初中在校生的升学录取工作,继续按市教育局《威海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威教基字〔2007〕2号)执行。各市要抓紧制订2008年高中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威海市区高中实行划片招生,按自主招生、指标生、统招生等顺序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下发)。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录取,由初中毕业学生持成长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成长档案决定是否录取。

  (三)合理设置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协调发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基本相当,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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