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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

  2008年,自治区和兵团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联合命题,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成立的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考办)统一组织。中考办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自治区和兵团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实施方案及中考考试说明。

  2.组织中考命题、制卷、发卷和中考巡视,检查评卷工作,并进行考场抽样。

  3.指导并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中考收费及使用情况。

  4.各地、州、市教育局和兵团各师也要成立中考领导机构。基教科负责中考的考务及建档录取工作,教研室负责中考的评卷、成绩汇总、试卷分析。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自治区考生含《新疆》地方教材“历史篇”,兵团考生含《可爱的兵团》)、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历史与思想品德两科合卷。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中考说明。

  2、八年级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试样卷由自治区提供,各地区自行制卷并按自治区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领取样卷的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的形式交寄,各地应提前确定联系人和交寄方式。

  3、体育与健康的考试安排见附件4。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增加实验操作考查,由各地参照自治区、兵团制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标准》自行组织。考查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科目,由各地根据自治区和兵团统一制定的标准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考查科目的成绩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查时间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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