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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组织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要通过行政等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凡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而又愿意上职业类学校的考生,要及时调给中等职业学校,绝对不允许截留。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学生报考中职类学校。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各中等职业学校可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今年,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招收职业类综合班学生,鼓励一般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企业等联合办学,走综合高中发展之路。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鼓励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并允许中专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尤其是要加强我市中职学校与省内外中职学校之间的联合合作,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渠道。

  4、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按控制线执行,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二)进一步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唯一  录取标准的做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今年,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不招收历届生,今后,普通高中不再招收历届生。

  省级示范学校计划内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市级示范学校计划内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等级及以上;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C等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D等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招生录取的形式。普通高中招生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择优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原则。继续全面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级示范高中仍拿出60%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今年,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仍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除此之外,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

  5、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今年允许民办普通高中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10%指标进行自主招生,但是,严禁各民办学校接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六安中学、皖西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6、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招收特长生的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施行。特长生录取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今年,市教育局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办公室具体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根据中考改革政策要求,认真把好录取关,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中考改革稳步推进,确保2008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各地、各校要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并加强监督,做到组织严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  中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控工作进程,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认真调查,并予以明确答复。

  对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或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将省、市、县区中考、中招有关文件及实施细则发至各中心学校、各完中、各初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中考改革的目的、内容和措施办法等,争取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对中考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动员他们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尤其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鼓励、引导学生报考中职类学校。

  (三)市教育局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县、区教育局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

  (四)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考点和考场按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分散设置到乡、镇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中考、中招安全工作,注意中考、中招(包括体育、试验考试)交通、住宿、饮食卫生安全,严禁在危房中设置中考考场。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市场,净化招生环境。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六政办[2005]27号文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宣传,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根据市政府和市教育领导组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对高中招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中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提高标准和乱收费,严禁搭车收费。

  (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中考、中招政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初中毕业生预选考试,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初中毕业生报名、参考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视情况给予奖励或通报批评。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初中学校不得举办初中复习班或接受初中毕业生插班复习。

  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文件制定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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