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考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2021中考 > 中考资讯 > 中考政策 > 正文

武汉市200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试点工作方案

  一.招收学校

  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

  二.招生范围

  各区教育局批准确定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进行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试点。根据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原则,试点初中学校条件由有关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招生人数

  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按该校指令性招生计划2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

  四.招生条件

  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品行端正,学习优秀,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曾两次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新三好学生); 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定全部达到A等。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校

  各区教育局要审慎对待、综合比较,有选择性地确定本区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确定名额

  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的20%,确定招录分配生名额。

  (三)指标分配

  各区教育局应将本区招录分配生的名额,按区内各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在籍学生人数、综合办学水平以及近三年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状况,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前提下,加大对2007年初中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和薄弱初中学校的倾斜力度。

  (四)申报规定

  根据《武汉市关于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分配生,宏志生,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网上招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等不能交叉申报。因此,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能兼报其它三类形式的招生。

  (五)具体办法 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的条件、工作程序、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以及有关申报规定等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示。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认可意见。 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 各初中学校组织以校长为首的工作专班,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3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三天。 经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武汉市200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6.各初中学校审验有关材料原件,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4月28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送交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

  7.各有关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4月30日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等额择优确定分配生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区教育局审核。分配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于5月4-8日在有关初中、高中学校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区教育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之后,汇总各有关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的分配生名单,按文件要求填写《武汉市200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名单汇总表》,并于5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联系人:刘世芳,联系电话:65608471,E-mail:whjylsf@163.com.。

  (六)结果公示

  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名单,在武汉市招生考试网(www.whzkb.cn)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5—17日。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65608550(监察室);65608471(基础教育处)。

  (七)录取

  已被确定招录的分配生,不再报考其他学校,初中毕业考试免试合格,也不参加本年度全市统一的中考,但必须办理报名手续,以便于市招考办采集分配生的有关信息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既要认识到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试点工作,是中招改革的重要举措,更要注重发挥其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从而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考改革的深入,促进全市初中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要选派作风正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做好此项工作,切实择优推选,确保招录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的生源质量。 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有关区教育局、各招录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和各有关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本项工作有序进行。 广泛宣传,公正透明。各有关区教育局和有关初、高中学校要以各种宣传形式,让师生、家长和社会都了解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一工作程序和结果,都要公正透明,并负责受理相关质询、投诉和作出解释。 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各有关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并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初、高中学校干部教师代表和初中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监察小组,实施对分配生招录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分配生招录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公平、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文章搜索
国家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黑龙江 内蒙古 更多
中考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中考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中考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免费复习资料
最新中考资讯
文章责编:guofeng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