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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获奖初中毕业生升学优录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中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广大中小学生投身“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奖励在活动中学习和实践能力突出、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深化传统学习方式和考核评价方法的改革,现就2008年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中获奖初中毕业生在升学中享受有关加分奖励政策的具体事项通知

  一.享受奖励政策对象 

  在2008年度市级“创新素质实践行” 活动优秀作品评选中名列前500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奖励办法 

  在2008年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作品评选中,名列前80名的初中毕业生,可享受本年度中考总成绩加10 分的优录政策;名列第81—500名的初中毕业生可享受本年度中考总成绩加5分的优录政策。获奖学生的奖励加分将转换成相应位置值,计入高中招生总位置值,并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推荐名额分配

  享受有关优录政策的初中毕业生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本年度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学生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四.评审依据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教基[2003]16号)(以下简称《方案》)。 

  五.评审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评审程序  本次活动采取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学生填写《市级推荐作品登记表》自主申报,学校进行初评,择优确定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由学校向所在区教育局推荐。 各区教育局对各校推荐上报的作品组织评审,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通过适当方式在区内及有关学校公示1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确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按类别以及优次顺序,填报《市级推荐作品一览表》,于4月1日—2日,连同学生作品、《市级推荐作品登记表》,按统一要求(文字类作品正文一式3份,首页须注明作品名称、学生姓名及所在区、学校;发明创造类作品须提供实物或模型1件,并附作品构思、使用说明2份;信息技术类作品须提供光盘、软盘或U盘一式2份,并附文字说明2份。所有推荐作品的印制、装订力求节俭,作品内容一律不应含有涉及学生个人信息的文字或图片),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按程序完成(须在校内公示1周)后,由各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作品集中进行评审。经市教育局评审的前500名初中毕业生在终审认定前,须在市级媒体公示,并返回其所在区、校公示1周。待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对获奖学生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对其享有的有关加分奖励政策予以认定。

  (二)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除符合《方案》要求外,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启动初期取得所在学校签发的“创新素质实践行”作品立项审核证明(注明作品类别、名称、启动时间、创等); 原始实验记录、调查访谈原始记录、制作过程记录等原始佐证材料(或资料)1份,并由区教育局审核留存备查; 作品创作不得超过3人,研究周期不少于3个月。

  (三)工作要求  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突出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并结合作品登记,开展“诚信签名”教育活动。 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信度。市教育局设立举报受理电话为:65608471。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分配名额作废,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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