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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普通高中将招7300人 普职志愿仍不能兼报

   4月9日,青岛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青岛市2008年中小学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今年青岛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基本保持稳定,但初中特长生招生今年“卡”得更严,只允许招收艺体类特长生;高中段招生扩大指标生的范围和比例,明确要求高中招生不得跨区域,并适当调整了录取程序,继续实行特长生录取、择校生录取、差额录取等特殊录取。

   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为63600人,比去年减少16400人,其中市内四区毕业生为14600人,与去年实际毕业人数基本持平。2008年高中段普及率计划达到90%以上,普职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5左右。其中市内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30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将达98%以上。普通高中班额由56人调整为50人。

   高中阶段招生政策

   高中招生不得跨区域

   2008年,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并把各区市高中段入学率以及普职比例作为对各区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于超计划招生的,将不予以注册学籍。民办高中2007年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削减2008年的招生计划。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和注册学籍。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各郊区(市)普通高中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青岛市教育局局属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在青岛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继续升入高中就读,但高考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类特殊录取仍继续

   差额录取:2008年,市教育局按一批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对平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招生学校投档线的考生,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录取。

   特长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市教育局直属各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由每班招收3名调整为2名。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特长生录取需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

   择校生录取: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学校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招收少量择校生,并严格继续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人数应控制在每校实际招生总数的30%以内,择校生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在择校生录取中,只录取填写了该高中择校志愿的学生,无择校志愿的不予录取。择校生录取按志愿顺序,第一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高中学校,择校生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志愿中择优录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择校生从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普职志愿仍不能兼报

   2008年,继续实行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之间不相互兼报的办法。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报考公办学校志愿后面要填写“是否同意择校”,择校生按择校志愿录取;填报志愿时需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了“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办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

   招生日程表

   4月14日至18日:初中学校开始推荐直升生、指标生。

   4月18日至21日:初中升高中体育考试。

   4月20日:普通中学招生咨询会,在青岛25中举行。

   4月26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咨询会,在青岛25中举行。

   4月26日至27日:推荐直升学生到高中学校报名、面试。

   5月3日:推荐直升学生到高中学校测试。

   5月4日至9日:往届生、外地回青考生在佩斯英语培训中心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5月10日至11日:推荐直升录取学生面试;普通高中特长班、特长生报名、加试;职业学校面试、加试。

   5月13日至15日:有关高中推荐直升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5月17日:普通高中特长班、特长生加试。

   5月18日至19日:普通高中特长班、特长生公示。

   5月21日至25日:普通中专报名。

   5月24日至25日:高中招生报名。

   6月10日: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看考场,领取考试通知单。

   6月11日至13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年级历史会考。

   6月15日至16日:初中学业水平英语口语考试。

   7月1日:公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7月2日至3日:核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7月9日:发布职业学校第一次录取结果。

   7月10日:职业学校新生发榜。

   7月24日至25日:未被录取考生持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填写中考成绩,并加盖学校公章。

   7月27日: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发榜、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27日至8月1日:职业学校二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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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