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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困生中考可免费 须出具民政部门证明

  为保证深圳市特困家庭中读初三的子女都能参加中考,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减免2008年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08〕440号)规定精神,2008年深圳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中考,可免交考试费。

   该通知规定,凡符合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中考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现正享受深圳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和现正领取深圳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列为特困考生,可免交2008年中考考试费办理报考手续。

   在缴交中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免交考试费。学校将收齐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连同《特困考生免交考试费登记表》,于中考报名结束七天内送深圳市招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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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