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统考
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包括身体基础、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身体基础项目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运动能力项目包括男1000米、女800米;运动技能项目为立定跳远。
填报志愿
志愿批次和设置: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的招生学校志愿。
第一批: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和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其中,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十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一个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志愿栏(可填报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栏(不含上述三所学校),一个指标到校生志愿,一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师范学校可以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志愿。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九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两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依次为重点职业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
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一般高中可以填报六个志愿,依次为一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三个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两个择校生志愿。
第三批:依次为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一般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普通中专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志愿,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每个批次可填报两个有序学校志愿。
填报时间地点:6月15日至18日,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在毕业生学校、单独报名的考生在区县(市)招考办填报。
录取原则
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同、志愿顺序同、优先录取条件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顺序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批次和志愿栏顺序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其中省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市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一般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职业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公费生、自费生。
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一分一清的录取办法,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其中录取指标到校生时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30分,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生源不足的毕业生学校剩余指标,以本区县(市)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只能报考报名所在区县(市)的省级重点高中的指标到校生。外地户口考生、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能报考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60%下达。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外地户口考生不能报考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普通中专: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中,第一批学校录取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