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08年科技示范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7〕37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8〕1号)精神,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今年我市继续在普通高中学校中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特色校、科技示范校招收体育、文艺、科技特长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一、经批准招收体育、文艺、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特长生,对各区县不分配计划指标。
二、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及人数必须列入本校当年招生计划并登入《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三、学校招收特长生时,必须严格按简章中刊登的项目和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范围、所录学生的特长须与学校的项目一致。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一律转入该校所在区县统一招生计划。
四、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特长生必须参加市教委和市体育局统一组织的测试, 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文艺特色校、科技示范校的特长生必须参加区县组织的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招生学校对测试合格的特长生择优录取。测试合格的体育、文艺、科技特长生报考该学校时,应将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五、特长生的测试录取标准应公开透明, 接受社会监督,测试材料要由专人保管, 保存期一年。
六、各招生学校请于7月4日参加全市特招生工作布置会和特招生录取系统培训会,并于7月14-15日通过网络上报初录特长生数据库。
七、各招生学校于7月16日到考试院中招办办理录取审核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招收特长生审批表”、考生准考证、测试合格证。
学校招收特长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该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注:“招收特长生审批表”由各区县中招办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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