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区户籍学生,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中职、中技的年龄、户籍不限。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3.中等艺术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条件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即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 20日至22日,逾期恕不补报。
凡200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09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
(三)报名地点
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跨区就读)可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须回户籍所在区报考。非市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县(市)报考,确因特殊原因(且在市区借读学校读满三年)欲在市区报考的,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区和户籍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在借读学校报考。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借读生”还需提交经借读学校所在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生借考申请);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由各区运用计算机进行对考生肖像信息统一采集。
4.报名序号编码方法详见《金华市中考管理规程》(另发)。
三、考试
(一)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时间
6月11日 上午: 语 文 9:00-11:00
下午: 数 学 14:00-15:4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 科 学 9:00-11:00
下午: 英 语 14:00-15:40
(填报志愿) 16:00-16:30
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考生,经本人申请,区教文体局(教育分局)认可,可以免英语听力测试,考生的英语科目成绩按《指导意见》中相关公式计算。
2.文化科目考试组织
考试由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教文体局(教育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考点监试工作人员(包括流动监试、场外监试人员)由市招生办牵头,三个区统一交叉调配,组考工作要求详见《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另发)。
各区教文体局(教育分局)要按照试卷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试卷保管室的建设,认真落实试卷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
3.文化科目试卷评阅
2009年学业考试文化科目评卷工作继续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进行。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评卷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分担,评卷工作的组织实施细则详见《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
(二)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严格按金华市教育局《指导意见》的附件《金华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严格按金华市教育局《指导意见》的附件《金华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在外借读回原籍报考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送报考地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认定。
(三)信息上报、合成与发布
各区教文体局(教育分局)必须于5月25日前将考生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听力残疾考生的信息库(均含报名序号)报市招生办。各科成绩及其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政策性加分由市招生办统一合成、统一发布。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分为三批进行:第一批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金华一中、金华二中、汤溪中学、艾青中学);第二批为其它普通高中(金华八中、金华六中、宾虹中学、综合高中学校普高类);第三批为“3+2”学校、普通中专、职高(综合高中学校职高类)。
(二)填报志愿
考生填涂《志愿卡》时间安排在6月12日下午英语科目考完后进行。考生可填报三批学校志愿,每一批最多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批学校包括择校志愿),填报中专(含“3+2”)学校的,每校可选填两个专业。
考生填报的志愿及志愿顺序应充分体现考生和家长意愿。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段内,允许考生将《志愿卡》草稿(考生应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和《金华市200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带进教室,其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误导和干预。《志愿卡》经考生签名后当场上交,由监考教师清点后密封,与英语试卷同时上交试卷保管室。密封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各区于6月13日上午10时前送市招生办录入相关信息库。
招生计划和填涂说明刊登在《金华市200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中。
实行自主招生、“职高直升”的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列入填报志愿范围,不参加统一录取。
(三)录取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在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学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应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顺序为: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综合素质评价3A,2A1P;标志性成果的项数;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
5.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6.第一批学校按各校的统招线分数高低确定录取顺序;第二批学校录取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金华八中、金华六中,第二阶段为其它普通高中;第三批实行平行录取;同批次学校保留第一志愿。
7.有定向招生计划的学校先录取定向计划,后录取统招计划,再录取择校生计划;无定向招生计划的学校先录取指令性计划,后录取择校生计划。
8.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9.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不允许任何高中段学校在学业考试之前招生(除特长生、定向免试生、中职“直升生”)。根据浙教基〔2007〕150号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
(四)关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普通高中、“3+2”学校的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
第一批录取的考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二批录取的考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三批学校不得录取2E及多于2E的考生。
(六)关于定向录取
第一批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80%名额实行定向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定向招生计划按本学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优秀率、全科合格率、“后20%”的学生比例、毕业生数、规范办学情况等五个指标进行分配。定向招生对象为符合报名条件并在该初中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2010年招收本学区生源在该初中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少于50%,以后逐年增加)。各初中学校定向计划在统招分数线以下4分[原乡镇改为街道的四所学校(即金华市第十一中学、金华市金东区实验中学、金华市西苑中学、金华市第十六中学)为6分,其它农村初中为8分]内录取,若在此范围内没有考生的学校,有定向指标的保证录取一名。未完成的定向指标转为统招计划。具体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待学业考试成绩出来后另行通告。
继续实行优质教育资源向偏远山区倾斜政策,汤溪中学面向婺城区塔石乡(包括岭上乡在塔石初中就读的学生)招收三名定向免试生;艾青中学面向金东区源东乡招收两名定向免试生(均须在本乡学校读满三年)。有关招生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招生办批准。招生学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必须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在5月30日前报市招生办批准。
(七)关于特长生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指导意见》,今年在市区继续实行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制度,比例控制在该校指令性招生计划的5%,各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类学生必须要占一定比例,特长生入学条件详见《指导意见》。
有关学校应依据特长生入学条件,认真做好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并严格遵守诚信制度和公示制度。在考生本人申请、两名资深任课教师推荐(并有诚信保证)、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特长生进行综合测试,考查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录取与否由高中学校决定,拟录取名单必须在推荐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在5月30日前报市招生办批准。已被特长生(包括定向免试生、师大直升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八)关于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条件详见《指导意见》),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报所在区教文体局(教育分局),经所在区教文体局(教育分局)统一审核汇总,统一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复核。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九)关于金华六中、金华八中特长班和金华女子中学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
金华六中、金华八中2009年分别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各一个班,实行“单考单招”,即由学校自主制定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按《指导意见》的要求自主进行入学测试、录取,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市招生办实行必要的监督。
金华女子中学空中乘务专业也按照上述“单考单招”办法实行录取。
(十)关于“3+2”、普通中专、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艺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的录取
“3+2”、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招生采取按志愿统一调配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形式。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列入第四批录取。在统一调配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自主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在9月下旬前完成。补录名单按市招生办统一的表式由学校造册报市招生办审核,补录对象没有参加过今年考试的必须按有关程序补办相应手续。“3+2”指标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过今年学业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
职业高中招生可采取按志愿统一调配或由学校按学业考试成绩根据考生意愿直接录取(即“直升生”)的形式,采用何种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招生学校于4月30日前将招生办法上报市招生办。
技工学校、中等艺校、体育运动学校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为此,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决定成立市区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 玲
副组长:姜 火昆 许 璋 金玉石
成 员:戴金基 方永华 方春华 吴惠强 叶志林 戚金明 曹峤鹏
下设录取工作组,人员另行公布。
(二)加强招生宣传,实施“阳光工程”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宣传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而出台的新举措,要将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的有关政策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录取结果等公诸于众,使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透明的“阳光”下,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1.要加强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录取。
2.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另文下达),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学校普高类)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划定的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规定。对违规招生部分,市招生办不予审批,市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
3.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招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规定的考生中,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原则,坚持公开政策、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公正录取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下达干预高中招生的考核初中学校的办法,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刊发招生广告和信息需经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同意),初中、高中学校不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高中不得自行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5.为维护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将予以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学校下一年度降一个批次录取,全额上交超计划招生的资助费(用于支持薄弱学校建设)的处理。
(四)录取审批
1.统一调配录取:由市招生办调配组根据调配原则调出(打印)调配清单,交录取学校录取人员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市招生办审核组审核后,签字生效。
2.自主招生补录:学校将拟补录名单报市招生办调配组,将经过核实确实尚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打印出调配清单,经市招生办审核组审核后,签字生效。
3.“单考单招”录取:录取学校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市招生办规定的统一表式自行打印好拟录新生清单(一式四份),经市招生办审核组审核后,签字生效。
录取完毕后,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由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考生也可通过168声讯台和金华教育网进行查询。
(五)体检
入学后由各高中段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学习,学校就不得清退。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和专业,学校应在招生计划和简章中说明,由学生自行体检,入学后由学校复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信息管理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高效,从报名、评卷、成绩管理、志愿填报到调配录取,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考生的考场、准考证号由市招生办统一编排。
各初中要在布告栏张贴件。
本《实施细则》由金华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2469626、82469627,举报电话:82469750、8246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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