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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佛山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和《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为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市2009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现代化指标要求,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

  凡因生源问题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区、市招生计划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招生部门调整。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按市、区招生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市、区招考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㈠ 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学校和招生计划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及规模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佛府办函[2006]59号)批准的招生学校和比例。未纳入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若要求面向全市招生,须经学校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才纳入面向全市招生范围。2009年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⒈ 公办普通高中

  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含狮山校区)、南海区南海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20所学校。佛山市第一中学100%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上 述其他普通高中20%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⒉ 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顺德区梁銶琚中学、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等6所学校。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100%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上述其他学校全部专业50%的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⒊ 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㈡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中“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的规定,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投入招收的扩招生,其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本校扩招生的学位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扩招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公开扩招生的收费标准)政策。

  ㈢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计划

  除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及南海区艺术高中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其他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区教育局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并将当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

  ㈣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和扩大招生范围。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必须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收公费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学业考试科目和时间

  ㈠ 计入总分的学业考试科目。计入总分的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以合卷方式命题。计入总分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科考试另行规定)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⒈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等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中的思想品德占60%,历史占40%。

  ⒉ 统一考试科目采用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的方式进行评卷,考生答题时必须在统一的答题卡上作答。各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各90分钟。

  ⒊ 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⒋ 英语听力考试试题安排在笔试试题的前面,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各考场要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统。

  ⒌ 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7日

语文(9:00—11:00)

物理(3:00—4:30)

6月18日

数学(9:00—10:40)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3:00—4:30)

6月19日

英语(9:00—10:30)

化学(3:00—4:30)

  ⒍ 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各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进行。体育科考试成绩以50分计入中考总分。经批准的体育免考生,其成绩按体育科考试成绩所占分值的80%折算分(40分)计入中考总分。体育科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⒎ 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凡报考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及南海区艺术高中艺术特长班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以上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各区负责制定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术科考试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各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方案须报市招生办备案。

  ㈡ 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查工作,按《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 行。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⒈ 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⒉ 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中考招生报考指南由市统一编印,各区负责将报考指南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生本人必须承担责任。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㈠ 录取批次设置

  ⒈ 提前批:佛山市第一中学分普通生和择校生两个层次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标准由市按1:1统一确定。

  ⒉ 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第一批的录取标准由市按1:1统一确定。

  ⒊ 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择校生、扩招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第二批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⒋ 第三批: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三批的录取标准由市按1:1统一确定。

  ⒌ 第四批:部、省属,市、区、镇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第四批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㈡ 确定录取标准

  录取标准的确定是以1:1为比例划定各批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⒈ 按各批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1:1为比例划定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⒉ 在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投档;

  ⒊ 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⒋ 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⑵比较学业考试各科总分;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⑷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⒌ 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通过降分投档的途径予以解决。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㈠ 中考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并实行分批次录取,使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任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中考考生。未经市或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㈢ 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

  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各区招生部门负责。学校根据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㈣ 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收本市考生必须经区招生部门统一录取;自主招收外地考生须报区招生部门审核、市招生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㈤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

  ⒈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区内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各区招生部门负责。学校凭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劳动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⒉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缺额补录时间安排在全市常规录取之后,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⒊ 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招生学校须缴交有关费用。

  ㈥ 实施免试入学制度。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学生,按学生本人意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这类考生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及填报志愿,并填写《佛山市初中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申请表》,可以不参加中考考试,学业考试科目的毕业成绩直接认定为A等级,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前优先录取,录取计划占考生报读学校的正取指标。

  凡申报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评选省级“三好学生”有关的条件、程序、规定。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但放弃免试入学资格者,参加中考录取时享受降10分录取资格。

  ㈦ 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㈧ 没有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考部门审批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往届生(含复读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㈨ 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考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类考生由区招考部门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八、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强化服务,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㈠ 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㈡ 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⒉ 各级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㈢ 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⒈ 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准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名次。各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⒉ 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我市印发的《关于印发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佛教考〔2005〕2号)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⒊ 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⒋ 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⒌ 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㈣ 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六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学校的监督。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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