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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有利于学校录取和学生发展的方式应用学业考试成绩。

  5、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部分地区初中数学课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粤教研〔2000〕3号)和我局《关于广州市中学初中数学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的精神,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数学科继续使用科学计算器,考试使用的科学计算器由市统一确定型号和标准,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问题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实施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教基教〔2005〕20号)执行。

  (四)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教育行政部门按市、区(县级市)招考部门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2)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和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4)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3、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省、市属的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学、协和中学等9所学校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招生。区属的1中、3中、5中、南武中学、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天河中学、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玉岩中学等15所学校可将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招生。上述面向七区招生的24所学校作为提前批同时进场录取,学生可以在24所学校中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上述区属15所学校的其余招生计划面向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或本区招生,录取时与其他省一级学校一起作为第一批招生。越秀、海珠、荔湾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以上三个区招生,其他区、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

  4、面向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分别按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一般学校划分。其他区(县级市)属的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5、经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各类职业类学校。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招生学校必须切实完成市、区(县级市)下达的招生任务(含择校生),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关于“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的规定,按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收公费生与择校生的计划比例和人数,并报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按学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择校生。择校生按有关规定缴纳择校费。

  7、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有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体的学校(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要向社会公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录取结果要进行公示。凡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数,一律纳入该校的公费计划之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8、凡参加了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而所填报志愿全部落选的考生,可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9、未被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录取并准备就业的考生,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五)关于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投档录取。

  2、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在初中阶段获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09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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