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考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2021中考 > 中考资讯 > 中考政策 > 河北 > 正文

  体育考试:弄虚作假严肃处理

  发布:2009年,我省继续执行将体育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的政策。体育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测试、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

  解析:身体素质测试主要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结合当地教学条件实际,选择可量化、易操作的项目。身体素质测试包括速度、耐力和力量项目(要设立可供学生选择的项目),其中长距离跑要作为必考项目。

  据悉,为确保考生的安全,在组织体育考试前要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可免考或缓考。

  申请免考

  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准免考体育学生的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5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申请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提醒:考生考前应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在报名时,不要隐瞒病情,也不要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意识,注意交通安全,以免伤害事故发生影响考试。

  招生录取:先统招生后分配生

  发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③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

  解析: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

  统招生录取

  统招生的录取方法是:首先,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城市市区以市区为单位),依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划定预选分数线,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统招生招生计划数的1.3倍;然后,对达到预选分数线的考生,既可以依据其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项整合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以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升学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政策。

  分配生录取

  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名额分配生资格认定,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相关规定而定。

  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指标,可由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分配生录取名单须公示

  省教育厅强调,在实行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名额分配招生办法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防止走后门的现象。

  为确保录取名额分配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在升学考试举行前三周,将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两项成绩进行整理。之后,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学校应于升学考试举行前将报考学生的这两项成绩统一上报招生考试机构,以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

  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提醒:省教育厅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举行文化课的考试。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了解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报告等。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文章搜索
国家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黑龙江 内蒙古 更多
中考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中考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中考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免费复习资料
最新中考资讯
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