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及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1)具有我市户籍户口的初中毕业生。
(2)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精神,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暂住户口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准报考。
(二)报名办法和要求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所设的报名站报名。
2.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上网报名提供方便。
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应报名参加中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学生报考。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4.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报名站)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因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
1.全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六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009年,英语科听力和口语考试合并为听说考试,满分值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00分)的15%,即15分。
2.考试时间:
(1)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23-24日进行。
(2)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考试于6月20-21日进行。语文100分钟,数学、英语、科学各90分钟,历史与社会60分钟。具体安排
时间 | 上午(北京时间) | 下午(北京时间) |
6月20日(星期六) | 语文 9:00—10:40 | 英语 15:00—16:30 |
6月21日(星期日) | 数学 9:00—10:30 | 科学 14:00—15:30 |
历史与社会 16:30—17:30 |
(3)体育考试按《关于印发〈深圳市2009年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深教〔2009〕10号)执行。
3.成绩呈现
学科统考成绩以单科等级和标准总分同时呈现。单科等级成绩根据单科标准分划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标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六科标准分合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的权重均为1,历史与社会权重为0.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关于“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精神,决定2009年中考体育科权重为0.2。
(二)2009年,我市首次推行英语听说“人机对话”考试。考场由各区教育局选定。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考场的硬件、软件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调试设备,加强对考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务管理,确保英语听说考试顺利进行。
(三)要进一步加强中考命题人员库和题库的建设,做好命题工作。命题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组织,采用封闭方式命题。评卷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全面实行“网上评卷”。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教师,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中考命题及评卷工作,进一步提高命题和评卷质量。
三、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为有利于推进高中均衡化发展,实行考前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5月25-30日。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志向和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四、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中央部属、省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部省属(含外省及跨市,下同)普通中专和五年制大专班(以下简称“五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择校招生不限户籍。
(二)户口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的考生,在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学校时,只能选择按户口所在区的范围或按学籍所在区的范围填报志愿。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五、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普通中专和“五专”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技工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技工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09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校录取,今年中招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批次
按同类同级学校同批录取的原则进行。共分三批:
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第一批公办普高择校。
第二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市高级技校高技部、国家和省级重点职高、市一级普高。第二批公办高中择校。
第三批:
第一阶段:A、部省属(含跨市)中专及“五专”;B、部省属技工学校(A、B不兼报)。
第二阶段:一般普高、中职类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
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在第一批录取之前提前招生。
凡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标准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须在C+以上(含C+),其中市外国语学校、罗湖外语学校、南山外国语学校所录取的考生英语单科等级须在B以上(含B),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2.录取考生不设面试。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必须在《学校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3.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4.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09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录取(含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凭暂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5.各中职学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区、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动员和组织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类学校。
(四)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等受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在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中获市级以上奖励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对散居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军属子女、归侨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在粤民宗发〔2009〕7号文件中所列招生照顾范围地区读完初中,因户籍迁入我市而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标准总分增加10分投档录取的照顾。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中所列的烈士子女等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中关于“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的有关精神,我市今年仍实行省一级公办普通中学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直升到本校高中就读的办法。直升生条件为: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表现评价等级为A,具有我市户籍户口或是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对象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比例为:以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坚持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直升。
各学校推荐的直升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推荐直升生名单由市招考部门在中考前向社会公示一周,同时由所在的初中学校在本校公示。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取消考生的直升生资格外,追究考生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直升生录取名单须经市招考部门审批,全市统一印发录取通知书。
(七)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体育、艺术特长生考核定于5月16—17日进行。具体考核和招生办法按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健全考生电子档案。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考、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的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基本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今年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将按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承认学籍。
(九)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学校不经市招考机构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确保考试安全,实施阳光招生
(一)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宝泉
副组长:李长弓 唐海海 刘 青
成 员:范 坤 张光怡 张建中 肖胜珉 赖群阳 尚 强 罗兴光
领导小组下设命题组、评卷组、电脑档案组、录取组、技校招生组、监察组,由市招考办、教科院、基教处、职成处、体卫艺处、纪检及监察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
(二)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中考试卷安全保密是第一要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级事项,各区教育局和考场(学校)必须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
(三)组考工作继续实行由区(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负责。各区教育局要按全市统一要求和布置,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务、考场(含区域内市直属学校考场,下同)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四)考场实行分级管理和主考负责制。今年我市中考考场由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集中、分片设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市统一考务要求,由各区负责选点和管理(市属学校按属地分到区)。各区教育局、各考场(学校)要成立考场工作领导小组,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设置标准》,切实加强考场硬件软件建设,加强督查,实现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由于今年考生人数增加较多,各区、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考生赴考交通等事项,要把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
(五)抓好考风考纪。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本区考风考纪负全责。各区应积极参与维护考试纪律、巡视考场工作,成立考风考纪检查组对所属考场进行巡查。同时要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法规文件,熟练掌握考务技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杜绝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凡出现违规舞弊严重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办法。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内容、乱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复习,并让其提前离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学业考试成绩排名次。
(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中招工作的“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学校的全部录取名单(含直升生、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特长生、择校生)要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招考办要将全市录取名单,通过“深圳招考网”向社会公示。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精神执行。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减免2009年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08〕410号)规定,2009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考生可免交中考考试费。
(九)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要按此文件精神,制定有关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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