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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详解

  今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工作已经顺利结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地方便考生了解各类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帮助考生做好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市中招办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今年生源和计划情况

  2009年,本市生源9.53万人,为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9.2万人。其中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3.4万人(普通中专、职业高中2.5万人,技工学校0.9万人),其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2774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760人。

  从计划安排看,充分考虑和满足了不同需求的考生的升学愿望,应届初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都有学可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面向社会培养专业技术适用人才,努力提高本市新增劳动力素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今年计划安排的显著特点。具体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2009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为充分利用本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支持周边省市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今年本市还安排了3.55万中等职业学校的计划,招收外省市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在本市初中阶段就读的外省市户籍的考生,也可以借助这部分计划安排在天津升学,享受中等职业教育。

  2、初中毕业生升学途径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具体情况,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可选报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含艺体类)各类学校,继续学习深造,实现自己的未来人生规划。

  3、高中阶段各类毕业生今后的发展方向

  “条条大路通罗马”这句话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谓一语中的。各种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四通八达的“立交桥”,使初中毕业生未来的人生道路更加丰富多彩。

  选择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大学专科文凭,可选择直接就业,也可参加春季高考(高职升本科),还可以进行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本科学习,延续自己在职业技能方面的优势。

  选择普通高中(含艺体类)学习,毕业后以比较扎实的文化基础,参加秋季高考,继续大学的学习深造。

  选择中职类学校(中专、职专、技校)学习,毕业后既可以选择直接就业,也可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在接受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形成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紧密衔接。

  4、今年中考分数变化情况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20分,化学、物理每科满分100分,5门文化考试课满分560分;从今年开始,体育与健康成绩逐年计入中考总成绩,满分30分。

  2009年体育与健康满分分值为14分,升学总成绩满分为574分;

  2010年体育与健康满分分值为22分,升学总成绩满分为582分;

  2011年体育与健康满分分值为30分,升学总成绩满分为590分。

  今年与去年相比增加了体育与健康成绩14分。

  5、填报志愿时间

  7月18日至7月22日12时,考生一次性填报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

  6、填报志愿的依据

  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2009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公布的招生学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志愿表中的招生校名称、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项,均以《2009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招生学校计划中所列的收费标准由市教委提供,仅供参考。招生学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7、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范围

  市内六区的市重点高中学校、区重点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六区招生。为促进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今年继续安排部分市内六区示范性高中学校试行招收部分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

  市内六区以外区县的高中学校原则上只面向本区县招生。

  部分办学体制改革校、民办校面向全市招生。

  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其他高级中等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范围招生。

  8、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成绩和升学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市中招办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录取顺序的办法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实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

  9、中招集中录取工作的阶段划分和投档方式

  中招集中录取分为三个阶段:

  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阶段;

  普通高中学校(含艺、体高中)录取阶段;

  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阶段。

  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学校(含艺、体高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分别按志愿校(专业)投档;

  其他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专)学校、技工学校等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投档的办法。

  10、考生填报高级中等学校志愿需要注意的问题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考生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生简章和志愿表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志愿表。

  志愿表设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学校(含艺、体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志愿栏。

  考生填报志愿时先填志愿类别,考生选择志愿类别不受限制。志愿类别顺序由考生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每类志愿可按规定填若干志愿学校(专业)。

  未被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不影响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不影响中职学校学校录取。

  凡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补考获得初中毕业资格的考生不得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和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志愿。

  在津参加学业考试的外省市学生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不得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可填报“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和其它中职学校等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发布后统一组织进行。

  11、考生填报志愿的需要掌握的信息

  一般须了解和掌握以下信息:招生政策、录取程序、分数档情况、考生的位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有关的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咨询会、家长会等)、填报志愿时间安排、报考学校的基本情况等。

  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2009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和各招生学校网站或咨询电话、中学和区县中招办、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及本市的新闻媒体等。

  12、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考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志愿不要偏高,偏高了容易脱离实际,难以实现自己愿望;但也不要偏低,偏低影响将来发展与成才。

  拉开梯度原则。考生在同一批次内选报院校志愿时,相邻两个顺序志愿之间应有一定的“差异”。填报志愿拉开梯度有助于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

  把握重点原则。考生根据自己分数档的情况,广泛收集招生学校信息,到基本符合分数要求的各类学校咨询,听取招生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留有余地原则。填报志愿要掌握好合理的梯度,要慎重填报每个志愿学校,更应注意留有余地,以争取的录取机会。

  填齐填满原则。考生尽量填齐填满志愿学校,增加录取机会。

  13、志愿填报办法及要求

  市内六区考生志愿表设置四个志愿栏:

  考生在“五年制高职院校”志愿栏内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志愿顺序不受限制。

  在“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内“艺术、体育类高中”一栏,可从艺体类高中学校中选报2个志愿。填报本栏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参加该校专业考试且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9所市重点高中”一栏,可从南开中学、天津一中、耀华中学、新华中学、实验中学、天津二中、天津三中、天津七中、天津中学9所学校和实验中学王克昌班中选报2所,并可在填报的有择校计划的志愿校中选报择校志愿。

  “其他市、区重点高中、民办或办学体制改革学校”一栏,可从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的区属市、区重点及面向全市或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高中学校中选报8个志愿,并可在填报的有择校计划的志愿校中选报择校志愿。

  “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志愿”。考生可在志愿栏内相应位置填报2个专业志愿,类别和顺序不受限制。

  “中专、职高、技校及外省中职(含艺体类)学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志愿栏内填报同类别的2所志愿校,填写时先要在“( )类志愿”的括号中填写学校类别,然后再填写该类的志愿校。

  14、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委批准,今年和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及其分院,继续招收有本市正式户籍(含蓝印户口)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招生计划为760人。

  高等院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2009年学业考试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参照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照顾录取。

  五年制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之前进行;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天津师范大学录取时,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已被五年制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其他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不再录取。未被五年制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其他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接受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15、对报考市重点高中考生的学业考查成绩要求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学业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4个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标准,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区县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县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16、同分考生录取顺序

  在考生升学成绩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

  首先比较其是否是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2008-2009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

  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

  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

  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17、政策照顾对象和加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落实国家各部委有关优抚等政策,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对2009年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9号)文件,决定对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或加分。具体规定是:

  (1)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

  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2)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特长生在升学中的加分规定

  2008至2009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8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3)对2009年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上述范围的考生,享受优待或升学加分政策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优待政策。

  市中招办向社会公示享受升学加分和升学优待的考生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出具虚假证件(证明)的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18、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原则及办法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美术高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作为录取分数。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2)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艺术、体育类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3)技工学校录取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的录取办法相同。

  凡没有按规定经所在学校、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不予录取。

  艺术、体育类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随普通高中录取批次进行。

  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统一要求在学籍校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学生填报的志愿学校(专业),须是参加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

  上述学生还可兼报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志愿。

  已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未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其兼报的志愿参加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

  19、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试点工作在录取中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教委中〔2008〕14号文件精神,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市教委审核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组织本区试点工作。各试点区根据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选拔、公示、监督、诚信制度。

  今年本市共有27所学校参加试点招生,招生计划为1207人。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将定向推荐的学校填写在相应批次的“志愿栏”首位,可同时填报定向推荐学校的计划生、择校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达到试验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的考生,试验校必须全部录取,已被录取的推荐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但其参加其他学校录取,与未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实行同一录取办法,不再享受政策照顾。

  20、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相关政策

  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市教委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经有关职能部门测试认定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证明(证书),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委审核,市中招办公示,根据考生志愿对符合学校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凡符合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规定条件的,并通过审核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将所报考的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填在学校所在批次“志愿栏”首位。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列入本校招生计划,录取工作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国办校占用本校招收计划生的计划实施招生。

  21、考生报考“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今年本市“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包括44所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类2所),共招生2774人。

  “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进行“三、二分段”培养试验。

  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三年,经全市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可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学习二年。报考此类学校的学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取得初中毕业资格。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考生须注意,“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无论是填报志愿还是录取都以学校专业为单位。

  22、考生申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的条件和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实行注册入学,注册入学的对象为本市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外省市应届、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上述人员须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高中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愿意就读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招生学校须根据录取标准认真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确认合格后,携带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到市中招办办理注册入学备案手续。

  23、台湾学生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要求

  台湾学生是指在津投资的台湾同胞及受聘于本市机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其他台湾适龄青少年。台湾学生须持有台胞证和本市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就读。

  台湾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台湾学生须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统一要求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和参加录取。

  台湾学生报考国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志愿并达到录取标准,即按计划生录取;报考国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志愿,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降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报考民办高中或办学体制改革高中学校,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报考民办或办学体制改革高中学校的台湾学生,除按规定填报志愿外,须向志愿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各类普通高中学校降分录取台湾学生不占用市教委下达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4、负责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机构情况

  五年制高职院校、市内六区市重点高中学校、区重点高中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

  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区县中招办在市中招办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区县组织录取的学校原则上不跨区县招生。

  25、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安排

  7月18日至22日12时 填报志愿

  7月底 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8月上旬 普通高中录取

  8月中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26。考生获取有关招生信息的途径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招生信息:

  (1)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

  (2)各区县中招办

  (3)各招生学校

  (4)各初中学校

  (5)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呼叫中心:967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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