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录取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文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精神,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录取主要依据,认可考生照顾分值,参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择优统招、定向招生、特长生录取等多元化录取机制。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照顾分值+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录取条件:
①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②符合报名登记条件及照顾条件;
③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证》。
④综合素质评价五大类均达C级以上
⑤符合学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⑥以考生首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的计算,只作为初中毕业依据。
⑦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招生政策;
⑧外地户口,特殊情况在本市报名登记的应届考生,不能参加市属三所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录取,只能参加择校生计划的录取。
⑨录取最后一名时,总分相同的平行分考生:比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之和。再相同比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依此类推。
3、录取方式:由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中学校组织进行。
4、录取批次: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
①指令性计划
第一批次:全市择优生录取。
按照学校择优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录取原则、录取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若有少小民族,照顾20分给予录取。
第二批次:定向生录取。
按照各县、区教育局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根据学生志愿、录取原则、录取条件,进行定向择优投档。投档分数线在“全市择优生分数线下降 20 分”,投档名单由各县、区教育局提供给市教育局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特长生录取。
从参加体育、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中按志愿、分数(文化分全市择优生分数线下降20分、专业分上最低控制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择校生计划
择校生计划的80%,根据学生志愿、录取原则、录取条件,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择校生计划的20%由学校按“三限”规定自主招生(在录取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择校生计划的录取工作)。
(二)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
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由省招考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应院校、中职学校组织进行。
1、部属、省属、跨州市学校的录取由省招考院组织进行;
2、市属、县区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