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推动我市初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初中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市课程改革的进程,有利于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工作目标: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重点是健全和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逐步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中考升学新体系。
第二部分 报考
一、报名办法
(一)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市招生办根据珠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导入考生初始数据,中考报名系统自动产生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
(二)考生凭市招生办统一下发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招生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zheec.net),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其中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籍住址等信息由身份证识别系统自动读入。
(三)考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本市户籍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以下简称“社青类考生”)可到就近的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考生预报名时间为3月22-28日,打印、确认时间为3月29-31日。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凡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3.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二)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海外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享受珠海户籍考生待遇(港澳考生提供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其他证明材料见下文照顾政策第三条)。
(三)在珠海借读一年以上且具有本市应届初三学籍的外地户籍学生可以报考。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无珠海户籍的往届初三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有珠海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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